分享

怎么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图新咨询 2024-05-12 发布于广东

企业税务筹划

1、 税是由什么产生的?

很多老板以缴税多与少来评价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低与高,自认为企业缴税很少,那就是财务人员水平很高。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企业缴税很少,还有可能是在偷税。缴税的多与少,不是财务部门做账做出来的。企业业务“交易”的经济行为完成时,对应的税便已产生,财务部门仅仅是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将税费计算出来而已,这与财务部门的做账基本没有太大关系。因此,税并不是做账产生的,而是企业业务“交易”产生的。

什么是“交易"?企业的采购是交易,销售是交易,发工资也是之易,这些交易都产生了税,而如何交易决定了如何缴税。合同是交易的书面表达,合同规定了交易的形式、地点以及金额。

 

  

 


2、税务规划的实质

税务规划实质就是对交易的规别。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简单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

XX企业进行材料采购时,同样是把总采购额为1000万元的材料入库到企业库房,但交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供应商送货上门含运输费用总计1000万元),另一种是由XX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20万元费用)到供应商自行提货(980万元货价)。由于交易方式不同,税也不同,对比如下表所示。

  3、 税务规划设计

对于税务规划,可以从企业设立、采购、销售、经营等环节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与避税的选择与应用等多维度相结合进行设计。

3.1、企业设立环节规、划及案例

企业设立环节的税收规划主要从企业性质、注册地点、出资方式、设立方式以及设立顺序等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规划。

l  企业性质不同的规划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其身份也就不同,在纳税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

将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身份。以下就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选择、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营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企业的选择做一些解释。

Ø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选择

(1) 纳税税种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进行股东分红时须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限责任公司对于经营所得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图所示)。

 

(2) 通常属于所处产业链终端的企业可以选择无限责任,例如超市作为一个

交易平台主体,由各供应商商家人驻营销,可选择有限责任性质的公司,而对于

有各生鲜柜台人驻的超市,可选择将生鲜柜台单独设立为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

 

Ø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选择

企业在进行业务拓展时会遇到设立下属机构的需要,而在开设下属机构时有分公司、子公司两种性质可以选择,这两种性质的机构在纳税、核算方式与法律地位上也有所区别。

从上表可以看出,当年度经营出现亏损时,若是总分关系则可以将亏损与盈利进行相抵后汇总缴纳,而母子关系则各自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子公司由于是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核算上只能是独立核算并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Ø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后进行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 x征收率(如下表所示)一些处于终端或增值较高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增设法人主体,化整为零,控制销售规模,力求不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从而控制整体税负。

 

 

Ø  营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企业的选择

从设立的目的来区分,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而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因此非营利性企业是不允许分红的,也不允许上市。

从税收管理角度来看,非营利性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几乎都是免除的:而营利性企业都是要缴纳的,只是一定期间内在部分行业、业务存在税收优惠。

l  注册地点不同的规划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陆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目标,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优惠政策。因此,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到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投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利用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地的税

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到上述地区投资办厂,可享受减征税款的优惠。

l  企业出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出资形式主要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

不同的出资方式对税收影响不同,我们建议对于有形动产的投资,先用货币出资,再用货币去购买相应的有形动产;而对于不动产的投资,除房地产行业以外的企业则直接用实物进行出资。

采取无形资产出资的方式,对于有上市计划的公司不建议采用,同时这种方式出资需要考虑税收成本。

l  企业设立方式的选择

企业设立方式主要有新设、分立、合并以及划拨。

分立的设立方式是指将原有的A公司分立为新 A 公司+B公司或原有的 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 +C 公司。

合并的设立方式可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将原有的 A 公司+原有的 B公司合并为C公司;吸收合并是指将原有的 A 公司+原有的B公司合并为新 A 公司。

【案例】

XX家具公司名下有一家A酒店,业务发展后又成立一家B酒店公司。为便

于同业管理,拟将A酒店转到B酒店公司名下。如果通过B酒店公司将A酒店直接购买的方式,带来的各项税费成本非常高。因此,我们建议先将XX家具公司分立为新XX家具公司与A酒店公司后,再将A酒店公司与B酒店公司进行合并;分立、合并过程中几乎无税。

l  企业设立顺序的选择

很多企业家在成立公司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也将带来较大的税收成本。在设立公司时,需要考虑设立的层级顺序以及需要先设立公司再做业务。【案例】

自然人甲名下有一家化妆品生产A公司,现拟投资设立酒店B公司。出于集团化管理以及税收规划的目的,最终需要由自然人甲控制一家X公司,由X公司控制持有A公司与B公司的股权。为达到以上最终目的,有两种实现途径:

方法一:种是现在成立B公司时仍由自然人甲直接设立,而后自然人甲再设立X公司,由X公司向自然人甲收购A、B 公司的股权;

方案二:一种是现在由自然人甲先直接设立X公司,再用X公司直接投资设立B公司,然后X公司向自然人甲收购A公司的股权。对于第二种途径,未来将省去X公司向自然人甲收购B公司的股权等一系列事项以及税收问题。这就是设立公司需要考虑的设立层级顺序问题。

同时,在投资酒店业务时如果不是先将B公司设立好再做业务,而是说干就干,买地、盖房、购买设备、开始筹建,公司还没进行注册,投资就完成了成百上千万元;等B公司注册下来才发现,很多资产和B公司的筹办费用都在原有公司名下,发票也是开给原有的公司,要想把这些资产和筹办费用转移到B公司,只能自己跟自己再进行一次买卖,交易一做,税又来了。所以建议企业家们一定要先设立公司再开晨业务。

 

3.2 、企业采购环节规划及案例

我们所说的采购是指广义的采购,只要是花钱买产品、买服务的都属于采购。在这个采购环节同样会影响纳税,需要进行规划。

l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供应商的纳税性质不同,能给企业提供的发票也有所不同,比如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仅为 3%;若其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9%或13%;当然取得的如果是普通发票,则不可抵扣增值税。

因此,我们需要对供应商的纳税性质进行管理,建议设计《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清单》,采购部门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或采购订单发出前,采购经办人应明确此采购范围是否属于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事项,并与供应商以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

 

 

l  供应链的塑造

重塑供应链实质上也需要改变交易对象,重塑供应链的重点是没有现成的交易对象,需要设计出一个新的交易对象。供应链有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之分,我们可以通过单独设立企业的方式将内部供应链变成外部供应链,也可以通过收购合并供应商的方式将外部供应链变成内部供应链。

很多企业可以通过重塑供应链来进行税收规划以及降低经营风险,尤其是与农林牧渔相关的行业。

【案例】

江苏某绿化公司主业是绿化工程,其自建苗圃基地。该公司的一个项目收入

3000万元,但成本仅为500万元,利润率很高,企业所得税自然也很高。经了解,该公司利润率很高的主要原因是其有自建苗圃基地,绿化所用的树木是自己栽培的,成本很低,只有养护成本,而若是外购树苗则成本很高。

对此建议该公司重新塑造供应链,将苗圃基地分立出去成立苗圃公司或与农民合作成立合作社,也就是将内部供应链变为外部供应链。这时绿化公司要从苗国公司购买树木,当然按市场公允价格计价结算。苗国公司开票给绿化公司,绿化公司作为成本列支。这样下来,产业链的利润在两家公司之间进行了分配,同时苗圃公司属于农林牧渔行业,可享受减免税。

 

【案例】

A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在其设备产品中用到集成电路,含有该集成电路的设备进行销售时,按13%的税率作为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没有任何优惠政策。

建议将集成电路业务独立为B软件公司,作为A公司的供应商;B软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同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3.3、企业销售环节规划及案例

l  赠送视同销售的规划

一些企业销售过程经常使用赠送(买一送一、买大件送小件等)、返货的方式进行促销,但这类促销方式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征收相应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将商品作为礼品真实赠送给朋友等,那对应的税款是应该缴纳的;但如果是为了达成销售,以赠送、返货的方式进行促销的商业行为,却因此被视同销售进行税款缴纳,这就有点“冤枉”了。

【案例】

A品牌家用电器代理商,常以“买微波炉送饭盒”的促销模式进行销售,一个年度赠品的成本约为3000万元。对此,税务机关稽查认定该企业的赠送行为视同销售,要求其按赠品成本的110%为计税基数补缴增值税(3000x110%x13%=429万元),同时缴纳滞纳金与罚款。

该代理商出现此问题,其实是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划,建议如下。

假设微波炉售价3000元,促销赠送的饭盒售价为200元;那么①转化为商业折扣,开发票内容为微波炉 3000元、饭盒200元、折扣-200元、总价3000元或微波炉 2812.5元、饭盒 187.5 元、总价3000元;②打包成套销售,开发票内容为微波炉(含饭盒)3000元。

当然,若客户不需要发票,那企业可在确认无票收入时,根据上述的方法进行入账并申报相应税费。

l  销售方式的选择

(1)会员制销售

一些终端行业的企业会采用会员制销售的模式,只对会员进行服务,收取一定金额的会员费用,同时产品对会员销售时会有相应的折扣。事实上这是一种出于税收的规划行为。

【案例】

A品牌服装公司将原来代理育销售改为代理商会员制销售模式,销售服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而会员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假设公司将原年销售额 20 亿元代理商销售模式改为收取价款的 20% 作为会员费、而后对会员打8折进行销售,即:

运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销售方式的改变对税改影响比较大。

(2)不动产交易改投资

对于不动产的销售交易,在买卖双方不是房地产企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改为投资模式进行税务规划。

【案例】

某市某工厂,原来以800万元购入一块土池自建厂房经营,后因政府整体规划调整需进行锻迁,拟转让给另一公司做商业用途,转让的价格约6000万元(增值5200万元),对此直接转让土地须缴营业税(“营改增”前)及附加、企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测算下来须缴纳税费 3000 余万元

对此次交易选行税务规划,建汉其将不动产交易改为投资,公司以土地出资与对方合作设立公司,再将股份转让给对方。由于土地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前)、城建税、附加费、土泛增值税等税,主要缴纳的是土地增值改益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改为投资后:将减少税费 2000 余万元。

当然,上述将交易改为投资需要购买方的配合和同意,买方还要充分考虑这块土地未来销售可能增加的土地增值税。

l  分劈技术的使用

将一笔业务或一项业务拆分成两项或多项业务,而拆分后各项业务所适用的税率有部分或全部降低,这就是分劈技术。分劈技术在销售环节规划中是一个常用的规划技术,并常用于增值税终端行业,也就是下一环节不再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行业(如下页案例所示)

【案例】

 

3.4、企业经营环节规划及案例

l  经营范围的选择

一些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业务较多,可能导致其无法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

A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为电脑设备销售、系统集成等,公司年销售收入总额1.3 亿元,其中电脑设备销售 7000 万元,系统集成6000万元;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400万元。

A公司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其系统集成业务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而电脑销售业务则是不符合的。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也需要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而A公司将非高新技术产品的电脑销售业务同系统集成业务放在同一家公司里经营,这意味着增加了A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难度。

建议A公司将系统集成业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单独在一家公司经营。详见下表对比。

 

l  经营方式的选择

(1)       自产或委托加工对于处于生产加工行业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环节无法或较难取得相应的发票导致经营风险增大时,可以考虑将自产方式转化为委托加工。

【案例 】

A公司为铝材加工企业,其从废品回收站采购废铝时,很难从废品回收站取得发票;这时就可以考虑将A公司采购原材料生产成品销售给客户的经营方式改为由客户自行采购原材料(废铝)委托A公司进行加工,A公司只收取加工费用。

另外,对于采用简易征收或进项税专用发票较多的生产加工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己生产的经营方式改变为由客户自行采购材料(增值专用发票将由客户进行直接抵扣)后委托给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加工。

(2)       出租改为提供仓储服务

【案例 】

某京郊区某工业产业园公司,建有大量的车间厂房及仓库,账面价值2亿元。由于园区周围配套设施不完善,无法引进工业生产企业;产业园只好将厂房租赁给其他公司作为库房存放货物,假设每年收取租金总计 3000万元。

对于出租房屋属于租赁服务业,需缴纳9%的增值税,同时还需要缴纳房产税;而房产税按租金的12%进行缴纳,即 3000x12%=360万元。

实地调研发现该公司出租厂房的同时,还需负责整个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房屋日常维护。因此,建议公司改变经营方式,将原来的租赁服务改为提供仓储服务;这样厂房就属于自用性质,房产税将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各地方有所不同,北京为30%)后余值的1.2%进行缴纳,即20000x(1-30%)x1.2%=168万元,较之前提供厂房租赁服务的经营方式降低税

负192万元(详见下表)。

 

另外,如果对房产的原值进行相应的规划,那缴纳的房产税将更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因此在自行建造房屋时如果将围墙、绿化、路面、停车场、室外管道等不属于房屋必要的载体单独列示的话,那房屋的原值将有所降低,企业房屋自用时的房产税也将年年降低。详见下表对比。

(3)       精装修房屋销售

市场上有很多开发商销售的是精装修房产项目,这源于市场对精装产品的需求,同时还有税收规划的需要。房地产企业除了要缴纳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城建税、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通过前面主要税法体系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是按增值率对应不同的税率计征,增值率越高,土地增值税越高,最高税率为60%(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增值率在 20%以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来,适用税率取决于增值率,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而增值率=(销售价格-可扣除成本项目金额):可扣除成本项目金额,因而想降低增值率,要么降低分子(销售价格),要么增加分母(可扣除成本项目金额)。

【案例 】

某房地产开发商一楼盘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土地、建安、开发费用等土地增值税可扣除成本为4亿元(4000元/平方米)。

假设:①毛坯房销售售价为8.5亿元(8500元/平方米);②精装修房销售每平方米装修成本(含增加的相关税金)为1500元,装修部分不赚取一分利润,则总售价变成10亿元(10000元/平方米),可扣除成本变为5.5亿元(5500元/平方米)。下表对比两种经营方式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l  经营费用的选择

企业经常会遇到因为发票问题或是费用性质问题,导致一些费用无法列支,还会存在一些税法不允许全部抵扣的费用。对于企业日常的经营费用需要做到将不能列支的费用尽量列支,同时将能列支的费用最大化列支。

一些的确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可以事前进行性质规划,通过税务局代开发票来处理;一些税法规定不能全额列支的费用通过合法的费用性质转换,转换成能够全额列支的费用另外,很多企业存在认识误区,以为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就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可以通过下页表进行对比。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当老板给自己一年发 50 万元的工资时,较不发工

资可以少缴纳 10 万元的税金,多取得10万元的合法个人收入,所以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显然不是一个明智之举。

 

 

 

 

3.5、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及应用

目前国家对每一税种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只要满足优惠政策所适用的范围、条件,都能申请享受。建议每家企业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将税法里每一种税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选择与自身较站近的优惠政策进行申请;当然实际操作中,为达到享用优惠政策,可能需要企业根据优惠政策的要求做出一定的调整

目前大多数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软件集成电路行业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 100% 加计扣除、亏损的使用、“废水、废气、废渣”的利用、员工离职补偿金等政策。

l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得税;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l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如果企业能够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则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所得税降低40%,是一个非常大的优惠。只要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去匹配企业的条件,主要是知识产权和研发费条件,即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l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财税 [2018]99号】文件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l  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月应退增值税额 =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x本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l  亏损的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子向以后年度结

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税[2018]76号】文件延长了部分企业亏损弥补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 10 年。

l  员工离职补偿金

适用政策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XX市20XX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60000元,3倍就是180000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3.6、避税的选择与应用

所谓避税是指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却有违立法精神的方式。比如在国家对外资企业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时,“假外资就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方式。避税虽然有风险,但很难归为违法,所以反避税的结果就是补税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缴纳资金占用费。

l  保值资产的使用

利用红木办公家具、字画古董装饰等值资产进行相应的避税处理。

l  工资福利化

所谓工资福利化是指将对员工发放资薪金改变为向员工发放选择权利。比如员工的业务提成、年度奖金按薪金#行发放时将产生相应个人所得税,对员工来说,拿到扣完个人所得税的实发薪金后用于购买车辆。类似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考虑以企业的名义购买车辆然后分配给相应的员工使用;这样对于员工来讲,省去个人所得税,可以购买创更高价值的车辆,同时由于车辆是企业购买的,其日常车辆使用费用均可以在企业列账支出。

l  利润转移.

所谓的利润转移是指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零税率地区转移,这是一种最常见的避税方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