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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己说没有被骗,被告人就能无罪吗?

 建喜图书馆 2024-05-12 发布于山西

可能这就是我们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某些被害人的真实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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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调取被害人笔录时,被害人旗帜鲜明的告诉警察他们没有被骗,我们在做挣钱的工作,他们在搞投资,而且这个投资需要保密,警察纯粹是多管闲事。

,被害人的这种说法,为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提供了依据。即,公诉人的指控不成立,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因为被害人并没有认为自己被骗,他们对被告人的所作所为知情,或者应当知情,被害人没有陷入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基于真实意愿,是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自己认为被害人被骗了,显然这并不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于是出现了诡异的一幕:

(1)公安和检察院苦口婆心:李四,你被张三骗了,张三是个骗子

(2)被告人张三:我可没有骗他,他是自愿的

(3)被害人李四:我可没有被骗,你们少管闲事

(4)张三律师:被害人没有陷入认识错误,基于真实意愿处分财产,被告人张三不构成犯罪

(5)法官:纳尼?!……

实践中,真有被害人自己认为没有被骗,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她被骗了,进而判处被告人犯罪的案件。

是不是被骗了,到底是以被害人的认识为准,还是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呢?

按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似乎要以被害人的认识为准,因为“主观上陷入错误认识”这是对被害人的要求,被害人非说自己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司法机关总不能说“你这么想是不对的,你是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的财产,这不是你的真实意愿”吧?

这就跟父母对孩子说:“天冷了,该穿秋裤了”一样,“天气冷不冷”,父母说了算,孩子的说法,可能被认为不成熟,不准确。

自古都是父母官,千百年了,如此逻辑,倒也理顺了。

以上只是玩笑话,说这个话题,并不是争论案件定性本身的问题,而是被害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状态,在证据面前,有些被害人为什么还是如此笃定自己没有被骗?或者说,他们本来就知道被告人伎俩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受害者心理研究,也是有意思的话题。

最后,尽管“陷入错误认识”是一种对被害人的要求,但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则是一种客观判断,这种判断并不会以被害人意志为准。如果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直接推定被害人当时的认识就是错误认识,并非基于真实信息做出的处分行为,是非真实意愿的行为,进而认定被害人被骗了。

所以,对辩护而言,就特别难,被害人自己说没有被骗,都不行。

(玩笑话)[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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