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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藏】预留林地契约

 画蛇者说 2024-05-13 发布于山东

25251,这是两份民国二十六年(1937)家族预留林地的契约,一为草稿,一为正文。正文曰:

立字人方传训、存宣、传伦 均留林地两段  其林东至方传训  西至林  南北二至方传苓  四至指明

长科十三步 东横五步一尺  西横五步三尺  大地一分一厘九毛(毫)

西边留林地小段 其地南北二至林  东至林西至方存宣  四至指明

长科六步 东西横同  三步一尺  大地三厘二毛(毫)五

二段共成大地一分一厘一毛(毫)五

民国二十六年

一个家族,一般都会把逝世的亲人统一埋葬在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即林地,又叫坟地。这样既便于祭奠,又便于管理。坟地由看墓人值守。看墓人多为家族的孤寡老者,其事务一是打扫清理墓地;二是守夜,防止盗墓贼和野兽打扰先灵。其生活费用或由坟地出产,或由家族供给。预留这样的场地,家族间要自行协商,并立下字据。一经确立,即为族中公产。

其实,林地还有更大的功能。《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在病危时,托梦于王熙凤,涉及贾氏家族田产时,交代说:“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於此。如此周流,又无竞争,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在一百一十回中,贾琏与王熙凤的对话中,也提到了要在祖坟附近购置田地:“老太太的灵是要归到南边去的。留这银子在祖坟上盖起些房屋来,再馀下的,置买几顷祭田。”无疑,狡兔三窟。荣宁二府是以林地为财富,为家族预留后路。

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因为既然家族坟地是安葬死者的场所,按照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伦理观念,坟地是要受到法理和俗尚保护的。正所谓“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即便人民政府也是如此。《新华月报》1950年第3期载:“没收地主土地及征收富农出租土地时,坟地及坟地上之树木一律保护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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