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来披露一波血淋淋的现实。 1、看上去有房产,实际上还有多轮抵押 大概率已经想到了,甭管这些抵押是真、是假?重要的是有这些抵押权的登记存在!即然是有抵押权的登记存在。 那么,执行法官再处理这个资产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个资产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接近于“0“,甚至是”负数“! 哦豁! 这块肉是咬不动的。 发现是假的,想处理掉这个抵押登记,那么也需要另案处理后再说! 那又是一轮新的”战争“。 2、涉及国资委等机关单位 尽管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主办理的某案件,涉及某县国资委的平台公司,金额300左右,绝不是大到离谱的数据。 电话联系、执行通知等等.......也发了,也联系..... 对方就是回答没钱! 承办人坦言——”其也就是一个法官助理【备注:现在法院司法改革后,大量的法官助理存在,实际就是承办人,只是挂着别人的名字而已】“,难道还真的带着法警跑过去,把他们的总经理给拘留了? 这事儿是***招呼过的,你们去投诉,我也没办法.......................... 学法的伙伴去问问在机关的,真的就没有办过一件”违心“的案子。 后 当事人多种方法寻找+不断投诉........ 方才通过***将此事作为一个”ZF协调事件“,放在常委会上”研究决定处理“! ——注意——不是所谓的”基于法院处理“。 每每遇到这些 答主也是一声叹息!!!!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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