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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以收到工程确认收入 还是以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赵拴平 2024-05-13 发布于陕西

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高、施工周期长,从订立建造合同到工程竣工办理结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规定保修若干时间,项目建设工作才算完成。如何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至关重要。

一、目前的收入、成本核算方法

(1)按工程决算结转收入和成本;

(2)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

(3)按到账工程款结转收入和成本;

(4)按开具发票金额结转收入和成本。

第一种方法,由于工程工期长、结算期长,收入不能及时反映到财务报表上;第三种方法与目前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相矛盾,所以不提倡采用。

二、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利弊

《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对工程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期较长,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

(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

(3)能确认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原则是: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可靠地估计,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收回,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不能收回的余额应在发生时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这些论述,为完工百分比法提供了理论支撑。

建造合同的订立,一般就保证了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

但是,要想以完工百分比法比较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依赖于

对工程进度的详细统计,估计出现偏差就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的计量。确定的收入与实际开具的工程结算发票金额往往不相吻合,不利于查询。

账务处理时必须计提税金,根据工程估算书确认应收账款。开具工程发票交纳税款以及收到工程款才冲销应交税金和应收账款。工程发票交纳税款以及收到工程款才冲销应交税金和应收账款。

对项目核算采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财务核算相当繁锁。对应交税金科目结平周期较长,必须到工程全部结算后才能结清,但是,施工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施工项目,形成应交税金账户的长期悬账。

这种方法有科学的理论根据,但实际操作并非切实可行。

三、按开具发票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可行性

根据通地政发【2005]28号文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工程款

必须开具建筑业通用发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项必须收取工程发票。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开具发票、收取工程款,基本反映了工程的进度。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显然,按开具发票核算收入和成本,消除了建造合同准则与税法

规定存在的纳税上的差异,弥补了完工百分比法的不足;在开票同时交纳税款,符合税收政策,符合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准确

的核算了收入成本,也保证了收入与开票金额的一致性,便于查找核对,这一方法比较切实可行。

四、按开具发票数结转收入成本的操作方法

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按工程的进度付款,在付款之前必须要求施工

企业开具发票,一般情况是付多少款、开多少票,所开发票数基本上反映了单位工程的完成情况。

工程成本包括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设工程施工科目归集,按照施工项目明细核算工程实际发生成本。工程款与开具的发票,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收到工程款,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账款”;

开具发票,

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工程结算收入

根据工程结算收入账户汇集数,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根据开发票数和合同额的总价,计算开票百分比。

建筑工程在投标时,已制订工程量,根据工程量计算材料、人工

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算出总成本;按照开具发票的百分比乘积工程总成本。

例如:合同额总价为1000万元,工程预算相应工程量下的总成本为 930万元,本期开票120万元。开票百分比=12%,结转工程成本为930万元,本期开票120万元。开票百分比=12%,结转工程成本

=930 万元x12%=111.60万元

总之,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会计核算的方法,需在国

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

况进行正确选择,便利操作,核算简单明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账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工程成本管控最新版.doc

好,开回材料票,先计入原材料核算,领用计入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取得收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确认收入 **以发票确认收入**,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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