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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女子睡一觉醒来,发现丈夫一夜未归 就在她一脸疑惑的时

 风飞扬柳 2024-05-13 发布于河南
江苏南京, 女子睡一觉醒来,发现丈夫一夜未归。就在她一脸疑惑的时候,接到公公打来的电话:“你老公死了,赶紧过来一趟吧!” 当女子得知丈夫的死因,怒不可遏。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丈夫80%的遗产,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江苏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

天刚亮,金梅接到公公的电话,惊出一身冷汗,她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医院,可让她万万没想到,昨天还生龙活虎的丈夫,已经躺进了太平间。

丈夫好端端的,为什么会突然就死了呢?

公公柯建强却支支吾吾,事后当金梅从警察嘴里得知丈夫的死因,整个人瘫软在地上,真相让她怎么也接受不了。

原来,金梅的丈夫柯小伟跟一个叫李香琴的女人已经私下交往几年,两人隔三岔五就在一起玩游戏。

据李香琴透露,案发当晚,她跟柯小伟吃过晚饭,两人在客厅看了一会电视。10点回房休息,然后深入交流了一下。谁想,凌晨3点的时候,柯小伟突然说胸口很闷,起床到客厅坐了一会,没过几分钟,就倒在地上昏迷不醒。

当时她吓坏了,立即打电话给柯小伟的父亲,最终柯小伟没能抢救过来。

金梅得知真相很是气愤,埋怨公公为什么不第一时间给她打电话,这样,至少她还能见丈夫最后一面。明知道自己的儿子,在外面有个情人,为什么不早点制止,还隐瞒不说。

金梅情绪激动,跟婆家关系闹得很僵。

几个月后,为了给女儿在城里买一套房,金梅决定将家里的二层楼房卖掉凑钱给女儿付首付,房产证上只有柯小伟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已变成他的遗产,所以金梅想要卖房,还得经过公婆的同意才行。

谁想,公公柯建强却语出惊人,声称金梅夫妇建的这栋房子理应归他,金梅没有继承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金梅将公婆以及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这套房子80%的份额。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金梅觉得丈夫是婚姻过错方,她要求占有房子80%的份额合情合理

金梅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各占50%,但丈夫背叛婚姻还为此丧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给她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所以她占房子70%的份额,剩下的30%作为丈夫遗产,再由她以及女儿公婆三方共同平分,她要求继承80%并不过分。

《民法典》第109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逝者已逝显然双方已无法离婚,柯小伟虽没有构成重婚,但其行为已经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婚姻过错方,理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公公却认为金梅没有继承权,他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柯建强声称儿子名下的这套房子,宅基地原本是他的。可儿子在没有经过他允许的情况下,却瞒着他私自将老房拆掉重新翻修。

随后,柯建强还提供了1995年由村镇宅基地,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书。

另外,他不承认金梅是柯家的儿媳妇,因为金梅跟柯小伟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并没有领结婚证。因此,综合这两点,金梅没有继承权。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公公要想证明房子是违规建筑,以及儿子的婚姻无效,那就要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举证不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法院了解,公公手上的宅基地产权证书,不管是在房产部门还是土地部门,都找不到记录。这仅仅只是村镇所开具的证明,而且宅基地也只有35个平方。

金梅的这套自建房加上院子却有300多个平房,金梅能够提供当初购买别人宅基地的发票。

另外,金梅所出具的产权证有据可查,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

不仅如此,邻居也证明,当初金梅夫妻建房时,柯建强是知道的,但他没有制止。而如今他却说自己毫不知情,显然违背了事实依据。

3、最终法院是这样判了

柯建强手上的宅基地证明,并不能证明涉案这套房子跟他有关,因此,柯小伟名下的这套房子产权不变。

金梅虽然跟柯小伟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还育有一女,已构成事实婚姻。

《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金梅是1989年跟柯小伟办喜酒,从那以后,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因此,两人虽然没有领结证,也是合法夫妻。

所以,柯小伟名下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金梅享有这套房子65%的份额,公婆各占10%的份额,女儿享有15%的份额。也就是说,金梅实际上还是享有80%的份额,因为至始至终她是在为女儿争取。

谁都不知道意外何时降临,所以我们要尽量提高法律意识,规避法律风险,做好“查缺补漏”。这样,遇事也就不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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