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樊姐的日更93/100篇 以天为单位努力,以年为结果验收❥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除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了应付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等。 实务中,其他应付款是财务人员以为它是一个“大杂烩”,把不清楚的业务都扔里面,甚至它也是企业的逃税工具,因此,在平时,如果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占比超过应付账款的余额,趋势变动异常,这些都需要注意了。 01.利用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 案例:某税务检查人员在对甲公司进行2020年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余额有8000万元,而应付账款1000多万元,占流动负债70%,于是要求企业解释异常的原因。 企业解释原因是,向社会融资7580万元,检查人员开始核对融资明细,发现6800万元支付了利息,但是差额780万元没有支付利息,挂在了李某的个人往来账上,在查李某个人账户上发现,甲公司以借款形式用李某名义借入资金全年发生额为825.4万元,支出使用45.4万元,两者相差780万元。 经核查,资金使用明细中支出的部分均为产品销售运费,又检查了货物数量与产品出库明细,甲公司商品发出少计收入825.4万元,金额与李某个人往来借入的全部资金一致,检查人员核实了这笔资金是销售产品未确认收入的货款。 02. 1年以上的包装物租金没有结转收入计税 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故意不结转收入。以此少计当期实现利润、偷逃税金的情况。 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增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取的押金扣减相关税金后的差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酒类包装物押金有特殊的规定: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然后征收消费税。 检查人员审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依据,重点审查原始凭证,特别是出租,出借合同,查看有无购货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包装物。 03.虚构向股东或员工借款隐瞒收入 先说一个案例: 某税务检查人员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的余额逐年增加,而且余额较大。 税务检查人员发现3年来甲公司对A股东的资金不断变大,还没有归还的意思,也没有支付利息。 检查人员整体检查了企业经营状况很好,不缺少资金周转的情况。于是检查人员问了A股东的几个问题,是否记得公司欠你的资金额度,欠你的钱有什么手续,你给公司的借款以哪种方式给你的? 这些问题A股东回答不上来,财务经理也是躲闪这些问题,随后,经过税务机关人员的普法,老实交代了“其他应付款”是隐瞒的无票收入的现金销售收入,随后按规定补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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