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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中奖1000万,瞒着妻子给前妻买房,又给姐姐转账200万,法院判了

 新用户61512zGs 2024-05-13 发布于天津

真是太无语,天下还有这样的男人,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呀。

温州发生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一度冲上热搜。

小周,一名普通的彩票购买者,直到有一天,他的命运因一张彩票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中了1000万的大奖!

这笔意外之财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成为了他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小周在奖金到账的第 一时间,没有与妻子小林分享这份惊喜,反而选择了保密。

他悄悄地将200万元转给了自己的姐姐,随后又用这笔钱为前妻支付了70余万元的购房款。

这一切,都发生在小林的眼皮底下,却未被她察觉。

当小林得知这一切后,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背叛。她无法接受,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在背后做出如此行为。

愤怒与失望之下,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周离婚,并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她要求小周赔偿其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中的三分之二,即270余万元。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司法解释: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周中奖后的行为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小周中奖所得的843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案件中,小周中奖后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与妻子共同所有和平等处理。小周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向姐姐转账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这种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周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法院据此判决小周赔偿妻子转移金额的60%,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如何判的呢:

法院认定小周的转账和支付房款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小周应向小林赔偿转移金额的60%。

这起案件,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成为了一个关于婚姻、财产和道德的警示。在金钱面前,人性的光辉与阴暗并存,而如何平衡这两者,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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