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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源农药登记品种汇总及登记注意点

 青城浪子图书馆 2024-05-13 发布于广东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目前,我国植物源农药登记证书为351个(截至2024年4月)。涉及种类共30种,具体种类如下:桉油精、八角茴香油、白藜芦醇、β-羽扇豆球蛋白多肽、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茶皂素、除虫菊提取物(除虫菊素)、d-柠檬烯、大黄根茎提取物(大黄素甲醚)、虎杖根茎提取物(大黄素甲醚)、大蒜提取物(大蒜素)、丁子香酚、莪术醇、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萜烯醇)、苦皮藤提取物(苦皮藤素)、苦参提取物(苦参碱)、狼毒素、雷公藤甲素、藜芦根茎提取物(藜芦胺)、螺威、蛇床子素、牛至提取物(香芹酚)、小檗碱、烟碱、印楝籽提取物(印楝素)、异硫氰酸烯丙酯、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鱼藤酮、棉籽提取物(甾烯醇)。
下图是2019-2023年,新增植物源农药登记证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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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后,植物源新农药共登记6个品种,分别为:β-羽扇豆球蛋白多肽、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萜烯醇)、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白藜芦醇、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
我国植物源农药登记存在利好政策,如减免部分登记试验、绿色审批通道等。以下是对植物源农药登记注意点进行汇总。
1.植物源农药名称一般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2.植物源农药没有相同农药登记类别。
3.原则上不可以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植物源农药制剂登记,也不可以减免母药来源情况说明。
4.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和植物源农药混配制剂登记。
5.对于植物源农药,除确定的有效成分外,峰面积>主峰面积50%的成分以及含量≥10%的成分一般应规定为标志性成分(溶剂除外)。标志性成分可为一种或多种组分,作为植物源农药的质量控制指标。
6.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可不提交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理化性质资料。
7.可进行1年多地田间小区试验;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8.一般情况下,植物源农药母药所需提交的毒理学资料和化学农药原药要求一致。但对国家主管部门已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成分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9.植物源农药残留资料一般不需要,只有经毒理学测定表明存在毒理学意义的,才需提交。
10.植物源农药制剂登记,不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1.植物源农药可以申请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
植物源农药是环境友好的生物农药,具有多成分共同作用不易产生抗药性,对环境友好,对植物资源依赖度高的特点。天然产物植物源农药随着科研技术的升级,应用前景定会愈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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