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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任我游129 2024-05-13 发布于陕西
 陕政办发[1998]77号 〓〓1998年11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千方 百计筹措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 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今年1 —9月,全省养老金发放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0%。 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中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工 作也面临着基金支付需求骤升,而收缴日趋困难,收缴率 持续下滑,基金支撑能力不断下降的突出问题。除了部分 困难企业确实无力缴纳保险费外,一些有缴费能力的企业 无故拖欠、拒缴、少缴养老保险费,还有部分企业改制不 规范,养老保险费缴纳处于悬空状态。据统计,今年1— 9月,全省养老保险费收缴率仅为77.6%;企业欠缴 养老保险费的数额在急剧扩大。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把 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全省社会 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基金收缴工作,力争全年收缴率不低于 9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当前养老保险费收缴工 作作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首要工作,切实抓 紧抓好。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金收缴工作的指示精 神,专题研究,强化措施,解决收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对无故拖欠或拒绝缴纳 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采取教育、行政、经济等措施和手 段,及时予以处理。省财政、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 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和实施加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建设 、完成任务考评奖惩和保证必要工作经费的具体办法,确 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企业欠费清缴工作,力 争收回企业历年欠费的30%,实现再收回基金1.5亿 元的目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强 化基金清欠工作。凡是欠缴养老费的企业,有能力缴纳的 ,要在今年年底前补缴所有欠费;全部补缴有困难的,要 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补缴协议,落实补缴计划。各级劳动 部门要协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陕西省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依 法加强基金收缴。对确有能力缴费而借故不缴或少缴的, 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缴。 三、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下决心清理收回被挤占挪 用的基金。凡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都要如数收回 ,今年年底前至少要收回30%。各地市要组成专门的回 收基金工作组,摸清情况,逐项制订回收计划,并认真落 实。省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对 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完不成任务的地市要通报批评。与 此同时,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和陕政发[1998] 28号文件规定,继续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体制,形成财 政、银行、社会保险机构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不得再发生挤占挪用现象。 四、切实抓紧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其所属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有 关文件和我省《条例》的规定,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原 行业统筹企业1998年8月31日前管理的基本养老保 险积累金,要在今年11月底前如数划入我省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并以此作为补计其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依 据。从今年9月1日起,企业每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缴纳、拨付审核手续后,凡收支相抵有结余的,必须在当 月25日前将余额如数划入基金专户。 五、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国 有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都必须把企业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 策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要在年底前如数补缴,决不允许再出现养老保险费悬空的 问题。依法拍卖改制企业的资产时,拍卖所得资金必须首 先按规定清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依法冻结改制企 业的资产时,应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除外,以确保 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 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良好社会风气。当前,要重点做好《条 例》和《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 形式,面向广大企业和职工,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养老 保险有关政策、办法、标准、程序为广大企业和职工所熟 悉掌握。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通过职代会对缴纳养老保险 费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真正形成社会保险国家立法强制 实施,政府确保发放,企业积极依法缴费的局面。 七、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在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中的 作用。各级劳动部门要把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当 前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加强对改制企业和 非公有制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执法监察。对有能力 缴费而拒缴、少缴的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及我省《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 实施重点监察和跟踪监察,直至其按规定如数缴纳养老保 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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