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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百问百答(2023年版)101-110

 双木大爷 2024-05-14 发布于四川

101. 担任我省评标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2.评标专家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川省评标专家 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步细化规定:评标专家有权按规定收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和交通、住宿、异地评审等费用,以及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3.评标专家负有哪些义务?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评标专家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应当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履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步细化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及接受其他利益输送;及时维护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的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评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104.怎样申请加入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加入评标专家库。个人申请加入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征集通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根据征集通知,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提交入库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经常居住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初核;经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初核合格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类别申请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入库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予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每任聘期三年。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对库内专家实行唯一身份管理, 入库专家办理数字证书,用于身份识别和电子签名。

105.哪些人员不予纳入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得再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受过刑事处罚、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提供不实信息、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6.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考试具体有哪些流程?

:入库考试为全过程线上闭卷考试,实行两阶段、淘汰制。第一阶段为理论考试,主要考察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考试题目依据公开发布的培训资料编制;第二阶段为实务考试(包括基于真实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模拟评标),主要为分类考察各行业规范要求和电子评标能力。通过第--阶段考试方可获得第二阶段考试资格,两阶段考试均通过者,获得评标专家资格。

107.评标专家可以连任吗?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专家聘期届满后,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及资格复审考试。资格复审考试合格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108.评标专家可以变更在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登记的专业类别吗?

:评标专家申请变更评标专业,如系跨行业申请住建类、交通类、水利类的评标专业,须通过相应类别的专业资质审核,并参加相应类别的实务考试,通过后予以变更。

109.评标专家哪些情形下将调整出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自愿申请退出;

()年满70周岁;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不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系统等原因,无法胜任评标工作;

()聘期结束后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不合格;

()负面行为积分达到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0.对评标专家请假有哪些规定?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评标专家接到评标通知并且同意参加评标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因故不能按时到达的,应使用评标通知中指定的联系方式及时请假。评标专家一段时间内无法参加评标的,应在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内及时登记请假信息。请假时间不足一日的记一日,一日内多次请假的,按一日计。评标专家一个聘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个月的,自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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