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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再学习&思考

 书洋康乐 2024-05-14 发布于辽宁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记规则已经发布实施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针对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出现的现象,笔者通过对标记规则的再学习与思考,梳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相关内容,便于大家对数据标记规则的学习和落实,以下内容仅为个人学习认识,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学习&笔记   


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制定本规则。
依据:大气法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思考: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是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阶段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突出的问题是自动监测设备受工况及设备质量、选型、安装调试及运维等因素影响运行中产生的异常数据较多,需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由于点多数据量大,且不同行业具有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原因,环境主管部门人员、精力以及能力不足以对海量的异常数据进行调查,环境管理及非现场监管/执法要求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而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数据太多又无法用,是现阶段在线监测数据应用的主要矛盾;而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异常数据问题直接转移到了排污单位,标记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排污单位的对异常数据处理的行为,但是不同行业及工艺工况、不同设备方法原理及设计、不同的设备品牌及配置,以及不同企业人员对规则的理解是不同的,自动监测数据通过几个情形的标记是否能够解决数据应用问题,有待相关部门对标记规则实施后进行公开、权威及全面的评估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其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问题:依法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主要依据环保法、大气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而法律法规上对什么行业,什么企业以及什么点位安装没有明确,需要有技术规范和文件的补充说明,即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点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以及环境管理部门公开发布实施的文件要求进行安装的才是依法安装。针对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及环境管理人员为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以及自身利益,以会议及口头通知方式要求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从某种意义上并不是依法安装的范畴,排污单位在安装自动监测时要明确是否有依据,相关依据是否公开发布,同时对相关依据制定中不具备可行性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防止出现一些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了数据无法应用,技术规范对相关工艺工序无适用性,监测数据被定为异常数据,增加企业及环境管理负担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从下列文件中引用的条款适用于本规则。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注:HJ75 12.CEMS数据审核和处理对部分数据有效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无效数据的处理进行表述;附录H对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进行要求,尤其是报表的数据状态标记提出了要求。

HJ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注:HJ356对数据处理及审核进行大体的要求,对仪器内数据的自动标记情形和实施要求尚未详细提及。

HJ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系统,指由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

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 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思考:数据采集传输仪是否属于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是对污染源监测设备数据的统计和传输,原则上不是产生数据和数据状态的硬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 “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 “ 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等软件, 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

3.2 自动监测设备标记

指排污单位按照本规则,根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操作。

思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是如何定义的?HJ75和HJ356数据审核中对有效数据和无效数据进行明确,如HJ75中对故障期间数据视为无效数据,CEMS采样环节、传输环节、测量环节和数据采集处理环节的故障均可引起数据的异常,而技术规范和文件未明确相关情况,各个设备品牌对故障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同时排污单位及运维单位对数据有效性的判定是否具备相关能力需要管理者思考,如相关操作者无相关能力,标记后的数据有效性又如何保证?

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 自动标记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本规则自动生成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本规则填报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

思考:1.自动监测设备自动标记应该是自动监测设备对自己产生数据状态的自动标记,将测量数据和状态一并传输的情况,不具备状态上传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无法得知数据状态,企业服务端进行数据标记的应为人工标记,即使通过大数据或模型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的平台端自动判定也不应归为自动监测设备自动标记。同时一些自动监测设备不具备自动标记的,采用设备上或数采仪上进行手工标记数据状态的,也不应视为自动标记,需要引起关注和思考。

2.标记规则对常见的几种数据标记情形进行了表述,对于一些标记规则中无涉及的标记内容或不适用的情形如何进行标记尚未体现和表述,标记规则的适用性和全面性需要进行评估。如校准数据的标记,定义为自动监测设备处于校准、校验状态,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校准 ”,对于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和状态具有延迟性,设备工作状态和数据往往不是同一时间段,形成数据标记的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再如CEMS运行中需要定期自动反吹,反吹属于维护状态,设备具备自动将反吹时数据按照反吹信号状态进行标记的功能,但是CEMS往往具备响应时间,即反吹信号结束在电信号上可以实现秒级数据的状态标记,但是管路中残留的气体置换需要少则十几秒,多则3-5分钟的时间延时,电信号与样品延时性标记规则未体现,形成自动标记的数据折算超标的假象。

3.人工标记受操作人员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的差异,同时考虑的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利己因素,人工标记问题最为突出,而且关于人工标记排污单位仅接收到的是企业端如何进行操作的培训,而异常数据如何判断,环境管理部门尚未进行系统、统一、公开的权威培训,人工数据标记应用中虽然通报了一些违法案例,但是企业如何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合规,如何避免异常数据的产生以及大量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设备问题、工艺问题、维护问题还是规则问题),少有环境管理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和指导,自动监测数据应用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个排污单位标记就能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在提出规则和要求的同时,更应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3 自动监测数据

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以及标记内容。

3.4 自动监测数据无效

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污染物排放实际状况时,排污单位按本规则如实标记的,视为自动监测数据无效。

问题:排污单位对数据真实、准确反映排放状况的认识和管理部门对数据真实、准确的认识出发点不同为不当标记埋下了隐患,即排污单位处于利己的因素考虑,超标数据往往会标记为无效数据,如实标记主观能动性基础不牢。真实准确的标准是什么,不同人员的理解有所不同,标记的结果也有所不同。

3.5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

指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的乘积,是表征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与有效性的指标。数据传输率依据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收到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数据有效率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认定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

4 标记内容及要求

4.1 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包括 “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数据补全” “数据有效” 3 类标记。

4.2 “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

因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故障、 日常维护、校准等,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 “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对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简称为 “CEMS 维护”。

排污单位应当规范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对照表1如实标记,并简要描述维护过程或故障原因,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相关台账备查。

注:数据标记要留取相关证明性材料备查,证明性材料包括不限于运维记录、相关报告、相关照片或视频。

针对同一监测因子的自动标记,在分钟数据、小时数据、 日数据统计时段内,存在多种 “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时,优先认定标记时间最长的标记内容。

问题:数据统计中存在多个标记时采用标记时间最长的标记内容,对标记时间最长的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如一小时60个分钟数据中,存在20个数据标记为维护,10个数据标记为校准,30个数据标记标记为正常,即该小数据数据为30个标记为正常的分钟数据统计的小时数据,但是该小时数据应为无效数据,部分数采仪或上位机尚未实现标记状态与数据统计的关联需要引起注意。

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校验不合格时,从该次校准、校验至最近一次校准、校验合格期间的自动监测数据应当视为无效,排污单位应当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表1如实标记相应时段导致数据无效的具体标记内容。 

问题: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校验以及核查不合格时标记为无效数据,应该标记为何种标记规则中未明确,而表1中的规则又未覆盖相关不合格情形;实际标记中少有企业将该段时间数据标记为无效的,除非环境管理部门发现时,而环境管理部门发现时可能是历史校验或核查数据,现场已经进行相关处理,现场进行数据准确性核查时,数据又满足要求,相关情况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该部分内容落实存在较大差距。该部分内容如何落实才能发挥排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是管理部门思考的重点,如无法得到有效实施该内容需要考虑可行性。

4.3 “数据补全”标记

为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完整性,排污单位对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进行数据补全,对照表 2 如实标记。

标记为 “手工监测数据” 的,应当保留相应监测报告、原始监 测记录备查。

标记为 “ 自动修约补遗数据” 的,应当保留标记时段的运维台账、原始自动监测数据凭证、数据缺失或无效时段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修约补遗参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未做要求的,参照 HJ212、HJ75、HJ356 等技术规范执行。数据缺失超过 168 小时仍未补全时, 自动监控系统按相关技术规范对排放量自动进行修约补遗。

思考:自动监测数据修约在实施过程中少有排污单位进行相关操作,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后采用了手工监测,但是少有在企业服务端进行修约的,其主要原因是相对比较繁琐,还应保存相关证明性材料,且修约后排放量影响不大,管理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软件中应考虑自动修约补遗功能,排污单位标记后的无效数据根据技术规范对无效数据进行自动排放量修约,同时提示排污单位进行确认或审核,审核发现异议的提供相关材料,让系统服务排污单位而不是给排污单位带来负担。

4.4 “数据有效”标记

一般情况下, 自动监测数据默认自动标记为 “数据有效”,代码为 N。

对按照 4.2 自动标记无效时段的数据,排污单位仍确认其有效的,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修正标记为 “数据有效”,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5 数据有效性的认定

5.1 排污单位可以利用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在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进行自动标记,也可以授权有关责任人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进行人工标记。鼓励排污单位优先进行自动标记,提高标记准确度,减少人工标记工作量。 同一时段同时存在人工标记和自动标记时,以人工标记为准。排污单位完成标记即为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问题:排污单位授权有关责任人进行的人工标记,出现问题责任归谁?自动监测运维中排污单位往往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工作转嫁给第三方运维单位,相关授权流程缺失,监控平台尚未进行有效监管,标记出现问题时责任无法明确。同时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生产治理设施标记未关联,形成统计数据问题突出。如一些排污单位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时,发现分钟数据超标后,对小时数据进行预警计算,存在可能超标情况时,采取临时停产措施,其中生产设施标记多为企业端标记,小时数据的统计为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进行统计,停产后的零值或低值将小时数据浓度降下来。再如一些企业采用固定时间段进行运维操作,运维期间数据标记后为无效数据,个别企业抓住运维时间段的规律在运维时降低治理设施参数或停止治理设施运行,运维结束后再开启治理设施,即是存在个别分钟数据超标,因该小时运维数据超过了15个分钟数据,该小时数据仍为无效数据。

5.2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均不对原始数据(含补传数据)进行修改。

思考:标记不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但标记后的数据平台应进行再次统计计算,并向排污单位进行公开,如不能量化标记前后(排放量和浓度)数据的变化和差别,标记的意义有何在?

5.3自动标记即时生成,各项自动监测数据由自动监测设备同步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分别计算。 一般情况下,每 日 12 时前完成前一日数据的人工标记,各项自动监测数据由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计算;如因通讯中断数据未上传、系统升级维护等导致无法人工标记时,应当在数据上传后或标记功能恢复后 24 小时内完成人工标记。逾期不进行人工标记,视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无异议。

注:1.自动标记是即时生成的,现场端设备可以按照技术规范对数据进行及时计算和统计,人工标记为系统端人工操作生成,系统应按照标记内容及技术规范及时对标记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和统计,不应仅限于传输率和有效率的统计计算,更应对排放量、生产-治理-监测数据的相关性进行分析计算,让数据标记不仅仅服务于环境管理,更应服务于排污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开展,甚至为企业生产和治理提供必要的参考。

2.如因通讯中断,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人工标记的,系统恢复后应及时向排污单位推送系统升级维护的时间段及影响,对因非排污单位责任形成的无法上传或标记的,系统应精准向排污单位通知数据补传及人工标记信息,便于排污单位的相关操作,如排污单位收到相关通知后未在固定时间内标记的视为对数据有效性无异议。

5.4 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时,其自动监测小时均值数据的有效性依据自动监测分钟数据标记情况进行自动判断。1 小时内,“CEMS 维护”标记少于或等于 15 分钟,且不影响小时均值有效性时,可不再对小时均值数据进行标记。

注:为保证小时数据的有效性,运维单位往往采用整点时间前后15分钟进行维护校准,旨在不形成数据超标和数据无效,同时对于CEMS每季度需要进行的全系统测试,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时间点测试的方式进行来满足小时数据有效,且不连续性的全系统测试技术规范未明确,环境管理部门是否认可因人而异。

5.5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效性,依据自动监测小时均值数据 标记情况进行自动判断。
6 标记时段的统计
表 3 所列情形及相应时段不计入 “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不参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统计。涉及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的 违法违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7 其他

7.1 排污单位按规则标记后,即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可不再提交相同内容的纸质报告。

问题:排污单位提交纸质报告往往需要企业盖章签字,整个过程就是对相关内容的审核,企业提交相关报告时需要考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数据标记中自动标记情形基本排污单位未进行审核,自动标记准确性受设备厂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影响较大,人工标记在中排污单位管理者往往对标记的内容及频次不了解,且整个过程缺乏企业内部审核过程,造就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问题突出的局面。

7.2 上传的自动监测数据及其标记内容可通过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导出,也可通过数据接口将自动监测数据回流至排污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共享获取标记内容, 排污单位无须重复标记。

问题:省级平台与国发平台自动监测数据及自动标记状态可以实现数据共享,但是人工标记内容尚未得到数据有效共享,需要排污单位进行重复性操作;数据接口将自动监测数据回流至排污单位采用何种形式尚未明确,从数采仪直接将相关数据发送至排污单位还是通过平台将数据发送给排污单位,部分地域管理部门为防止数据造假或反控不允许排污单位从数采仪接数据,自动监测数据回流需要对具体的要求进行公开和公示。

7.3 排污单位应当依托数据标记内容建立电子化运维台账,运维过程全程信息化留痕。

问题:各地建立了自己运维电子化台账系统,国家级别的运维电子台账系统尚未建立,地方电子台账系统与数据标记系统尚未进行数据交互,多系统运行给运维单位和排污单位带来了工作量的增加,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

7.4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装、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7.4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装、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来源:邢台在线监测者说     中环在线(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行业领先的环境在线监测一站式综合服务商。公司创建之初,就以“专注运维,用心服务”作为企业使命,以“不作假·真运维”作为服务宗旨,矢志成为行业领先国内一流的物联网智慧环保企业,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规范专业、优质可靠”一站式在线监测综合服务:可靠的产品、尖端的技术、专业的服务。多年来,我们一直专注并深耕于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行稳致远,不断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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