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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每日一税】个人从事民间借贷取得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每日一税 2024-05-14 发布于四川

【20240514   每日一税】

个人从事民间借贷取得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67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5月11日,有同学咨询:个人从事民间借贷取得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3年01月03日,张先生从某银行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3.5%,期限1年。2023年01月04日,张先生将该借款资金1000万元出借M公司实控人王老板,年利率13.5%,期限11个月。2023年11月03日,张先生从王老板处一次性收回本金和利息1123.75万元,并偿还银行借款本息。问:张先生从王老板处取得借款利息如何缴纳纳税?

【解析】对于该案,我们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方面分析: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因此,张先生与王老板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二、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法规及政策规定,自然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年至2027年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张先生出借1000万元给王老板取得利息收入123.75万元,应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1.23万元(注:为了讨论方便,增值税附加税费略)。

法规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因此,张先生出借1000万元给王老板取得利息收入123.75万元,扣减增值税1.23万元后,取得利息所得122.52万元应缴纳个税24.50万元。

【结论】2023年至2027年间,个人从事民间借贷取得利息收入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扣减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后余额为利息所得,适用20%税率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纳税人个人从事民间借贷取得利息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相应税务处理和处罚。

【案例】

2024年05月09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向张*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绍税二稽税通〔2024〕40号),要求张*萍提供民间借贷借出资金取得利息的相关资料(如借条、银行流水、法院判决书等)。

同日,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绍税二稽检通〔2024〕55号),决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对张*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不言而喻,税务机关将加大个人从事民间借贷取得利息收入的税收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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