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总结 智航律师李建锋2024-05-13 05:32河南 如何判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 总结了通用的“4问判断法”和“单独记忆点”: 01 “4问判断法” 第一问,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问,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问,采用的什么计税方法?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问,什么用途取得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用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购进行为如果是兼用的,需要分情况处理: 1、购进(含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兼用的,可以全额抵扣。 2、除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兼用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按比例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特别说明两点: 公式中的“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存在差额扣除项目的,用差额后金额计算销售额。 02 “单独记忆点” 1. “非正常损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 “贷、餐、民、娱”不能抵扣 具体项目内容;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因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比如某个饭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食材烹饪制作后,对外提供餐饮服务,此种情况下,购买食材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3. 不合规情况不能抵扣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2)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号或者名称不对。 举报/反馈 相关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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