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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半导体基振荡器的归类“陷阱”

 科归类 2024-05-14 发布于上海
警惕半导体基振荡器的归类“陷阱”

作为2022版协调制度新增的一类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基换能器包括半导体基传感器、执行器、谐振器和振荡器四个类别。同时,85.41品目注释也在修订后给出了各类换能器的相应实例——除了半导体基振荡器。

具体来讲,半导体基传感器的实例包括特定的硅麦克风和气体传感器,执行器的例子有电热驱动的MEMS镜片,谐振器则列举了薄膜腔声谐振器(FBAR),而唯独振荡器仅描述了该类器件的原理,却没有提及任何相关的商品实例!

同时,在权威出版物《一本读懂2022年版<协调制度>》的第316至318页,虽然看上去也就各种换能器列举了硅基麦克风(传感器)、电-热驱动的MEMS反射镜(执行器)、硅基信号发生器(振荡器)、薄膜腔声波滤波器(谐振器)四个典型案例,但若加以细究,就会发现图85-5所展示的其实是由硅基振荡器和CMOS芯片构成的MCOs,而这类结构的振荡器显然是一种品目85.42的多元件集成电路,而不是品目85.41的半导体基换能器——《一本读懂》的这段内容实际上是颇具误导性的。

由此观之,业内绝大多数半导体基振荡器采用的其实都是应归品目85.42的MCOs架构(更多的是MEMS谐振器与集成电路组合的形式),而鲜有可适用品目85.41的产品,以至于商品归类的法定依据和权威出版物都无法举出可按半导体基换能器归入品目85.41的商品实例。

综上所述,多数半导体基振荡器在我国税则实际上都应当作为多元件集成电路适用税则号列8542.3910,而不是按“具体列名”的半导体基振荡器归在税则号列8541.5130。如果只看最惠国税率,两者的差别还是蛮大的,但愿不会有太多这样的“冤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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