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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案犯皆未成年!2000年靖边县“11·29”强奸杀人案侦破始末

 人之意 2024-05-15 发布于云南

这是发在2000年的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暴力强奸、抢劫、杀人案。该案在陕西省榆林市得法制史上尚属首例。

案件发生在榆林市的靖边县城,从2000年11月29日到12月4日,五天内连发两起特大暴力强奸、抢劫、杀人案。两名被害人的尸体均埋在距城区不远的海则滩村附近的沙窝里。案件轰动全县,让人惊恐,令人不安,被记者炒得沸沸扬扬,称作“惊天大案”。

案件引起靖边警方的高度重视,成立“11·29”专案组,并组织干警迅速侦破。

经专案组现场勘验:11月29日发生的案件,被害人是16~17岁的少女,被多人暴力强奸后,又用手掐、勒、外力打击等手段将其致死,就地掩埋。

12月4日发生的案件,被害人是年约40多岁的男子,被人抢劫后,又用钝器打击头部,锐器捕刺颈部,死亡后埋入沙窝。

警方分析,这两起案件虽然性质不同,但同属暴力犯罪,而且是多人所为,从现场遗留痕迹判断,案犯至少三人以上,他们要么是外地流窜来靖的团伙犯共同所为,要么是外地来榆打工的不法分子,临时纠合,共同作案。

于是,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外线,出城围追堵截;另一路负责内破,在城内查防布控。

12月5日,据有人反映,靖边县五金公司对面马路上有一辆出租车,停放异常,十分可疑,于是警方部署警力,连夜守候。

第二天凌晨5点多,守候的侦查员发现13-14岁的小男孩朝出租车走来,蹲守警察还以为是上学路过的学生。不料,小男孩竟将车门打开,准备将车开走。此时,警察才一拥而上将其抓获。

小男孩被带到公安局,警察问他:“你是谁家小孩?这车是谁的?你打开车准备干什么?……”警察还以为他是小偷,准备上车偷窃东西。

在警察的再三追问下,那小孩才作了如实交代,说这两起案件就是他干的,同案人还有另外三个“小兄弟”。

根据他的交代,警方很快将另外三名案犯抓获。经审讯,四人分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四名案犯都是未成年人,其中两名14岁,两名16岁,而且三名都是在校学生,一名也是刚刚辍学的高中学生。

消息不胫而走,顿时轰动靖边全城,人们议论纷纷,不敢相信。但这一切全都是真的,绝非虚构。

案犯张飞,男,14岁,1986年6月8日生于榆林市靖边县某农村,该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罪犯刘涛,男,16岁,1983年11月7日生于榆林市靖边县某农村,该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罪犯张平,男,14岁,1986年4月8日出生于榆林市靖边某乡镇,该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罪犯刘小东,男,16岁,1983年12月8日出生于榆林市靖边县某农村,原系靖边县某中学学生,作案时刚刚辍学在家。

四名案犯从小就有不轨行为,上初中后结为“小兄弟”,经常一起上网鬼混,吃喝玩乐。

2000年10月29日上午12时,案犯张飞、刘涛、张平三人一起又在张飞家喝酒划拳。酒性正浓时,刘涛说:“光咱们三个人喝没劲,何不找个女孩子来玩一玩,多刺激!”

张飞、张平一听,连说:“好主意!好主意!就和“片中’一样,玩刺激的。”

“找谁玩呢?”三人开始物色对象。

张飞说:“我们班同学田某长得又好看又乖巧,把她找来吧!”

于是张飞拨通田某的电话,谎称有事找她帮忙,并用摩托车将田某接到他家。

到张飞家后,田某问找她干什么?

张飞说有事帮忙,先喝酒。

田某见是几个同学,也不介意,坐下说:“我不会喝酒,有事快说。”

张飞、刘涛、张平欣喜若狂,你一杯,我一蛊,连劝带灌,一会儿工夫就将田某灌醉,随后三人分别对田某进行了侵犯。

三名案犯作恶之后,突然想起田某告发怎么办?三人顿时乱不堪,感到害怕。此时,张飞提出,脆将田某杀掉,以除后患。刘涛、张平二人齐声说好。

于是三人用摩托车将田某带到海则滩附近的沙窝里,先用手轮番掐其脖子,后又用柳条在田的脖子上勒,然后将其就地掩埋。

“11·29”强奸杀人案刚刚发生,警方就接到受害人家属的报案,并开始侦破工作。此时,靖边县城已笼罩在紧张的气氛中,大街小巷议论纷纷。

然而,三案犯并未因此而惧怕潜逃,反而更加肆无总弹狂作案……

就在案发的第五天,也就是12月5日,案犯张飞、刘涛和刘小东又相聚在一起密谋合伙抢劫出租车。刘涛当即在靖边县农贸市场买了两把尖刀,又到其姑父家找到一根钢管,作为作案工具分给三人各拿一件。当日便出去伺机作案,但因未找到合适对象而各自返回。

次日下午2时许,三案犯又携带刀子、钢管等作案工具来到靖边县二中背后,以去统万城为由,租乘被害人谢正军驾驶的陕KlTO331奥拓出租车,向统万城方向开去。

当车行至内蒙古乌审旗河南乡巴拉兔湾村附近的简易公路时,刘涛以故意挑衅的方式和司机谢正军发生争吵。

三人下车后,刘小东趁机将谢正军摔倒在地,刘涛随即拿出自带的围巾勒住谢正军的脖子,并用脚在谢的颈部猛踩。张飞见状连忙拿出事先备好的钢管在谢正军的头上猛击数下,然后又将钢管交给刘涛,让刘涛再打,刘涛接过钢管又在谢正军的头部猛击数下,致谢正军当即昏迷。

于是,刘涛与刘小东将谢某迅速拖到距公路50多米的荒沙窝里,二人见谢正军还在出气,刘小东立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谢的颈部猛刺一刀,刘涛还怕谢正军不死,又按住刀子在其颈部来回搅刺数下,致谢正军当即死亡。

谢某死亡后,三人将其全身搜遍,抢得现金100余元,然后,将其就地掩埋。

三案犯抢劫得手后,并未外出潜逃,而是由张飞开着车得意洋洋地返回县城,并把车毫不隐蔽地停在县五金公司对面的马路上,准备第二天再出卖。

岂料,靖边警方连夜布下天罗地网,于是出现了次日凌晨本文前面描写的一幕。

案件依照法律程序,很快起诉到人民法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靖边县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安、检察、被害人的家属以及四被告的父母及辩护人依法参加了诉讼。法庭按未成年人审判规则,特别邀请了县妇联、工会、团委、学校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与了审理。

庭审中,四名被告低着头怯生生地坐在椅子上,娇嫩稚气的脸上,透着惊惧和不安,作案时的凶狠与残暴荡然无存。

他们如实陈述犯罪经过,悔恨的泪水流了一遍又一遍,但怎么也洗不掉自己的罪行,洗不了父母的悲痛,洗不去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当法庭追问他们的犯罪原因时,四人异口同声地说:我们主要是受“网络大片”和“黄色碟片”的影响。见人家片中“英雄”,吃喝玩乐,多“幸福”;敢杀敢抢,多“过瘾”;玩女人抱小姐,“刺激”。所以,我们也想试一试……

听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和原因,在场的代表及其父母的内心无不感到震动和惊恐不安,禁不住发出由袁的感叹:危险啊!救救我们的下一代!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四被告所犯罪行十分严重,理应判处死刑,但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特殊规定,特判决:

一、被告人张飞、刘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刘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三、被告人张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另外,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共赔偿两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6.9万元。

该案审结后,一位记者将其写成案例,在人民网和中国法院网上发布后,引起全国的轰动与评论,它给人们的启迪和警示太多太重。

本案的发生,再一次告诉我们,经济发展,物质丰富,并不能减少犯罪和提高人的文明素质。相反,畸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贫富不公,倒会刺激人们的社会犯罪,尤其是刺激未成年人的变态犯罪。本案四少年的恶性犯罪,没有一点儿贫穷落后的痕迹,反而暴露出许多经济不当发展和道德素质低下的历史烙印。

它再次告诚我们: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只靠经济建设是不够的,千万不可轻视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尤其是对下一代的培养和教育,否则,将会出现一位伟人讲的“卫星上天,红旗倒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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