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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线索(十五):污染物实测浓度、氧含量、折算值反算结果不符合标准计算公式,定有问题!

 书洋康乐 2024-05-15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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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

往期积累:

1、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无重大变动,污染物浓度从临界超标到大幅度下降;

2、污染物浓度异常偏低,不符合正常生产状况;

3、污染物浓度偏低,可能存在问题类型;

A、污染物浓度、流速和排放量不符合逻辑关系;

B、一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浓度数据一致,不符合逻辑关系;

C、实际工艺与污染物浓度不符合逻辑关系,稀释或更换待测物质。

4、长期缺失或长期上报无效自动监控数据;

5、自动监测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6、在线监测数据陡升陡降后保持平稳,不符合逻辑的数据变化情形;

7、正常生产期间,自动监测数据长期恒值或波动小近似稳定值;

8、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不合理;

9、频繁、不合理开展维护、校准自动监控设备等。

10、有效传输率不达标;

11、污染物排放浓度分钟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标后骤降至较低数值,但小时均值未超标;

12、烟气浓度异常偏低且前期数据波动幅度异常。

13、和以往相比,夜间污水排放口流量变得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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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

污染物实测浓度、氧含量、折算值反算结果不符合标准计算公式。

案例一

天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故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背景

2022年6月2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利用天津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天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燃气锅炉监控点位上传的氮氧化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与实测含氧量不符合烟气浓度折算逻辑关系。根据此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立即会同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违法点

执法人现场调取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参数时,发现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该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中基准含氧量被多次修改。经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刘某存在多次修改基准氧含量的行为,导致氮氧化物折算浓度降低,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8月5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重点排污单位阜宁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背景

2023年7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排污单位阜宁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违法点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DA001废气排放口CEMS自动监测设备基准含氧量设置为20%,不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要求设置的18%,导致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计算数据偏小。经查,2023年3月5日以来该单位存在多次修改基准含氧量的记录,如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基准含氧量18%)进行折算,将出现多次超标现象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罪,盐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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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师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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