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某个司法管辖区所制定的年龄之儿童或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会遭认定不能对性行为给予有效同意。低于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的人会被法律假定无能力对性行为给予真正有效的同意。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与低于合法年龄的人所进行的性交,都会遭认定为性侵犯或法定强奸(视乎参与者的年龄差异而决定采用何者)。除非从事相关行为者皆低于法定年龄,否则高于年龄的一方会被视为加害者,低于者则会视为被害者看待。此法律的设立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儿少免受性侵或性剥削。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通常为16-18岁,但其范围可延伸至12-20岁,一些文化的最低性行为年龄是依据非成文的习俗或传统而定。这类法律也可能因性行为的类型、参与者的性别等考虑因素而有不同的调整,比如真诚相信对方为成年人、两小无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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