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演员郭晋安和妻子欧阳怡官宣结束了18年的婚姻长跑。自两年前起我们已经分开生活了,经过双方深思熟虑及沟通,最后,我们决定离婚了。这个决定是无奈及艰难...... 感恩我们也曾经为彼此付出过,为家庭努力过,最后寄予你最大的祝福!”婚姻走到尽头,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利益往往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易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财产基本在对方手里,只有房产是公开的,法官提出不分割财产直接办离婚,因为对方不愿意分割,他常常打压我、辱骂我,我只想要尽快离婚,这样的做法合适吗?”作为北京婚姻律师,我清楚许多离婚案件中,什么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对于不同的当事人来说,需求是不同的。尽早脱离家暴; 想摆脱紧张的家庭关系; 有买房、孩子上学等各方面的紧迫性需要离婚; 想要尽早与他人结婚(比如外遇快要生孩子了); 孩子马上满两岁或者八岁(抚养权可能不利于自己); 担心对方恶意举债牵连到自己; 创业人士,公司高管因为公司经营发展或者股权问题想降低隐患; 财产确实很复杂,预测需要两三年才能处理完。 离婚诉讼本就是一个复合之诉,一般包含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 第一,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除非对方有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被认定为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否则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支持的几率不大;第二,如果离婚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则谈不上共同财产分割,但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待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如果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因此,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原告可以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求不对财产进行分割,这样法院也是会受理的。除此之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也同意不分割财产,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对离婚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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