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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如何匹配适用?

 治墨之剑 2024-05-15 发布于广西
在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纪法双施双守,纪法衔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好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
一、党纪政务处分匹配适用应当遵循的原则
党纪政务处分遵循“轻轻、重重”的匹配原则。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处分和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4项政纪处分属于轻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处分和撤职、开除等2项政纪处分属于重处分。其中,“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若级别工资档次为最低档次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此,降级处分是轻处分,不是重处分。具体执行中,要坚持做到以下两点:
1.党纪重处分必须匹配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撤职、开除属于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纪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2.党纪轻处分不必然匹配政务轻处分。鉴于党内警告的影响期与记过处分的期间一致,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与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一致,因此,实践中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不再匹配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党纪政务处分匹配适用规则
1.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匹配的政务处分
通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匹配政务处分,但是如果根据违纪性质和情节给予的处分,介于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之间时,可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降级处分,以突出良好的执纪执法效果。
2.撤销党内职务匹配的政务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一般应当匹配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其撤职处分至少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撤职后的职级应为降低职务层次后所对应的最低职级。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比较复杂,有职级类、职务类、混合类,但是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当于两个职级层次,具体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只有职务没有职级的,应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执行,如正科级领导(对应二级主任科员)受到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一般降为四级主任科员;二是只有职级没有职务的,一般应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级”执行,如四级调研员职级受到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级,一般降为二级主任科员;三是同时具有职务职级且职级未高于职务层次的,如正科级领导(一级主任科员)受到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职级,一般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四是同时具有职务和职级且职级高于职务层次的,应参照只有职级没有职务类型执行,如正科级领导(四级调研员职级)受到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职级,一般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3.留党察看处分匹配的政务处分。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比较撤销党内职位匹配政务撤职降低一个职位层次匹配原则,按照逐渐加重的要求,留党察看一年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降低二个职务层次;留党察看二年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降低三个职务层次。如某省厅的副处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就跨越副处、正科、副科三个职务层次降为科员。对于未担任领导的党员干部和职级混合的党员领导干部降职参照撤销党内职位匹配政务撤职的原则确定。
4.开除党籍匹配的政务处分。开除党籍可以匹配开除公职和撤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且可能判处缓刑以上刑罚的党员一般都开除党籍,同时匹配开除公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涉嫌犯罪可能免予判处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罚金刑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可以匹配政务撤职,通常应当降低3个以上职务层次,如果可以降低的层次不够3个,应当将其职务职级层次降到最低。
三、几类特殊人群党纪政务处分匹配适用
1.公检法等单独职务序列人员。对于公检法等单独职务序列且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需要匹配政务撤职,降低其岗位等级,其岗位等级通常与职级类公务员相适应,比较降低即可,如四级高级法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匹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法官。
2.事业编领导干部。对于事业编制领导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需要匹配政务撤职,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事业编领导干部虽然职务降低,但是没有降低职务工资,因为决定其工资的因素是专业技术等级,因此,在给予事业编制领导干部政务撤职时,必须明确其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通常正高级职称(一至四级)相当于二级调研员,副高级职称(专技五至七级)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中级职称(专技八至十级)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至四级主任科员,初级职称(专技十一级至十二级)相当于一级科员,员级(专技十三级)相当于二级科员;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也可类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
如担任正县级领导干部,其专业技术等级为高级三级:但是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其专业技术等级最低为高级七级,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匹配政务撤职时,除了撤销其现任领导职务外,至少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按照其对应的最低职级确定等级,应该从高级三级降为高级七级。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评聘分离,政务处分针对的是降低岗位聘用,但是影响期满后,如果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部门不降低其职称,就会导致影响期满后仍然可能按照原技术职称等级聘用,影响处分权威,因此必须建议相关部门降低评定其专业技术职称。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需要匹配政务撤职,降低其岗位等级,其匹配关系参照事业编领导干部执行,其中需要开除的,直接解聘。
4退休人员。对于退休人员给予撤销党内以上处分,本应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但是考虑到其已经退休,无职可撤,但是仍然要调整其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取消其享受的政治待遇、医疗保障、住房和警卫后勤保障待遇,至于退休费,应当按照社保规定发放,其中属于单位发放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津贴均应当降低标准发取或者取消,降低的幅度参照在职时降低到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待遇执行。其中在审查调查期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原任职务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后,再确定其退休待遇并办理退休手续。
5.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对于基层组织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考虑到基层人员无差别领取基本工资或者补贴,应当降低发放标准发放补贴,比如扣发停发乡(镇、街)政府补贴部分,其中需要开除的,取消发放工资。
6.临时工。对于临时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应当匹配政务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考虑到无职务、无差别领取工资,一旦严重违纪违法,通常应当予以解聘,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半发放工资,但是不能以记大过来代替政务撤职。
7.最低级别人员。对于最低级别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应当匹配政务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考虑到已经是最低级别,无法降低其职务层次,应当降低其工资档次到最低,取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试用期内领导干部。试用期内领导干部给予撤职处分,按照试用前的职务降低职务层次。
四、党纪政务处分匹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1.纪法相适。通常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但是有时存在指定管辖或者交办案件时,仅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并给予政务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这时需要匹配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党纪处分。
2.酌情调节。通常在给予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种类时,会考虑到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在匹配政务处分时,直接依据党纪处分的类别确定政务处分的档次,但是特殊情况下,如多种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叠加,或者出于类案平衡考虑,政务处分的职级上适当浮动1个职级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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