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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量刑计算指南(一)

 时宝官 2024-05-16 发布于河北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如果定罪后会遭受多重的处罚。本文结合202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量刑指导意见》”)以及笔者近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出一套易上手的量刑实操指南,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刑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犯罪,一方面是为了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与罪行轻重有关,对应责任刑,罪行越重,惩罚越重;预防犯罪与犯罪人的再犯危险性有关,对应预防刑,再犯危险性越低,惩罚越轻。对于再犯危险性越高的犯罪人能否从重处罚,存在不同观点,在此不再展开叙述。量刑的基本原则是先确定责任刑,再用预防刑对责任刑进行调节,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在进行量刑之前,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

1、量刑起点与基准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所谓基本犯罪事实,是指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并达到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最低限度的事实。量刑起点的概念要结合基准刑的概念来理解。《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以盗窃罪为例,辽宁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四十万元。行为人盗窃财物九万元,在七万元至四十万元幅度内,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同时行为人在该法定刑幅度内的基本构成事实的犯罪数额起点为七万元,因此按照盗窃七万元确定量刑起点,也就是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在确定量刑起点后,还有部分犯罪事实(剩余两万元)没有被评价到,要用剩余的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按照辽宁省量刑指导意见,盗窃“数额巨大”,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因此,行为人盗窃九万元的基准刑为三年五个月。

2、宣告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犯罪人最终确定的刑罚,该刑罚应依法判处并宣告并实际执行。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的步骤包括:

1、确定量刑起点。包含确定法定刑幅度、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确定基准刑。

3.调节基准刑。

4、确定宣告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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