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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藏】分契

 画蛇者说 2024-05-16 发布于山东

2023242937,五份分契。

民国二十六年(1937)一年期间,应分人从大家庭中五次分的大地七亩八分,约计三十市亩。还有宅基、场院、树木等。

24,是一张分得地产明细单。文曰:

狼三刚(岗)子南北地一亩零半分;王家林子南北地一亩二分;莫家地东西地半亩;老林西东西地九分;西头小□南北地四分;大路北南北地六分;南林东头东西地三分;共地□亩(好)。场园三分指(之)一二;石桥东三分指(之)一;河凹南北地三分指(之)一;南边小园一个;东小荒大杨树两株;场园柏树三株;于(榆)树三株;椿树两株;老林上柳树十一株;河西北头柳树一行,俱配西园;林东林西大家除留林地。上分 方X训

文中“狼三岗子”,又称乱葬岗子。

仅此明细单,即分得土地4.5亩(折合17市亩)。

建国后的土改政策规定,农户土地超过30亩或50亩就算地主。地主一般是指拥有大量土地、掌握生产资料并剥削其他农民的人,对于地主的界定主要是基于对土地的占有、人口多寡、使用和经营方式,以及对其他农民的剥削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又据调查,该应分人的三十市亩土地,大多分布在柴汶河滩,濒河土地贫瘠,易旱易涝,收成微薄。土改时定成分为富裕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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