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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采矿权必看:采矿权承包合同的签约要点(后附采矿权承包合同范本)

 昵称华明房产 2024-05-16 发布于安徽

近几年,由于矿产品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导致矿山开采的经营利润受到较大影响,围绕采矿权的行使、转让发生的争议纠纷较多。根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因采矿权承包发生的纠纷争议占比为23%,是争议第二大的涉矿纠纷类型,第一是采矿权转让纠纷。我国允许采矿权承包经营,但对于“名为承包,实为转让”的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效力一概持否定态度。签署一份有效且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晰的采矿权承包合同,不仅可以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帮助减少争议纠纷和损失的发生,事关签约各方的切身利益,应予以重视,不容忽视。

如何签署采矿权承包合同,签约要点有哪些呢?采矿权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有:承包范围、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方式、矿山开采加工方式、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开采进度、税费承担、双方权利义务、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争议解决、生效及其它。签约采矿权承包合同时需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承包范围

在签约采矿权承包合同时,需首先明确承包的矿区范围,无论是全部矿区还是部分矿区,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避免承包范围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矿区范围不一致,或超越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范围。若承包开采的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范围不一致,或超越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范围实施开采,将构成无证开采,涉嫌非法采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非法采矿的后果不仅涉及经济罚款,还将涉及人身自由的刑罚,需重点关注,认真核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在采矿权承包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约定内容,承包人往往会根据拟承包矿区内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量、矿山生产规模以及建设矿山需投入的成本,测算约定承包期限。此种测算方式计算得出的承包期限往往会超过采矿权许可证登记的有效期限。那么,约定的承包期限长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有效吗?

该种约定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效力待定,承包期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属有效约定,承包期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外的,系效力待定的约定,待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获批后,该超期约定才能转为有效约定,若采矿权人未能获批采矿许可证延续,则超期约定将转为无效约定。为此笔者在此提醒大家,签署采矿权承包合同需合理测算约定承包期限,避免因承包期限约定无效遭受损失。

三、承包经营方式

该部分需约定清楚开采经营模式、矿石归属及处置权等内容,避免因约定不清导致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采矿权承包经营方式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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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采矿权人将采矿权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负责矿山建设投入及矿产资源开采、矿山管理等工作,采出的矿产品归属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负责处置(含销售),矿山承包期间承包人自负盈亏,发包人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不参与矿山的管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负责配合承包人办理矿证延续等关于采矿权维护的相关工作。

第二种方式:采矿权人将采矿作业发包给承包人,采矿权人向承包人支付采矿劳务费,采出的矿产品的所有权归采矿权人所有。

大家可以根据矿山实际承包经营模式,选择上述任一种承包方式约定在合同中,两种承包方式各有利弊,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在此不再展开论述,若大家感兴趣,后续笔者再设专篇进行分析论述。在此需要特别提请广大读者注意的是,如果约定承包期内采出的矿石归属承包人所有,该种情形下即使采矿权承包合同到期了,承包人仍有权拉运处置承包期内开采出来的矿产品。

四、矿山开采加工方式

约定矿山开采加工方式的目的是,确保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避免因开采方式不正确,被认定为破坏性采矿,导致承包人和采矿权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将被追究人身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知,破坏性采矿的后果不仅涉及经济罚款,还涉及人身自由的刑罚,需重点关注。笔者提醒大家注意,在签署采矿权承包合同时需根据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约定开采加工方式。

五、承包费

承包费的计费方式有定额承包费、不定额承包费,定额承包费即约定固定金额的承包费;不定额承包费常见的计费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一种是与矿石产量挂钩,即约定承包人根据完成的原矿产量,每吨向采矿权人交纳一定金额的承包费,通常采矿权人与承包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底产量,低于保底产量的承包人需按照保底产量向采矿权人计付承包费,超过保底产量的,承包人按照实际完成的产量数量向采矿权人计付承包费,采出的矿产品归属承包人所有,承包人自负营亏,同时采矿权人会派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矿产品销售、采矿进度及规划进行管理。

另一种是与矿石销售关联的计付承包费的方式,即采矿权人与承包人约定采出的矿产品或者矿产品销售以后产生的利润,由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产生的亏损和风险由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承担。该情形下,承包人无需对矿山进行新的投资,仅仅是利用矿山原有的设备设施及相关证照进行生产经营。

上述关于承包费的计付方式均为有效约定,签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约定到承包合同中。

六、开采进度

为实现最大经济利润,矿山承包合同中基本上都会约定要求承包方开采的矿石量,如果约定的采矿量经过计算大于采矿证上登记的生产规模的,该约定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是山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个人应当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矿,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进行采矿属于违法行为。超量开采矿产资源实质上就是未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法地进行矿山开采、加工,将导致环境污染破坏,超量采矿约定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属无效约定。

故此,在签约承包合同时应合理约定矿石开采量,避免因无效约定导致各方遭受损失。

七、税费承担

维护采矿权、销售矿产品需支出的税费成本主要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米/年)、资源税、增值税,签署采矿权承包合同时,需根据承包经营方式合理约定税费成本的承担,避免约定不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八、双方权利义务

该部分内容需约定清楚需采矿权人和承包人各方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包括采矿权的维护,例如证照维护、日常经营管理等;探矿工作投入承担、探矿成果如何分享收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切忌约定成采矿权人仅收取承包费,不参与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

我国于2017年7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矿业权承包合同约定矿业权人仅收取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由此可知,若承包合同中同时约定:采矿权人仅收取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承包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若仅约定其中一、两种情形的,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

九、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双方如约履行己方义务,签约承包合同时,可以约定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该部分需就各方可能发生的重大违约行为清楚约定违约责任,促使各方如约履行。例如承包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采矿权人中途擅自解约的违约责任,一旦采矿权人中途擅自解约,承包人将面临重大损失,包括投资矿山的成本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该等损失承包人均有权要求采矿权人予以赔偿。明确的违约责任,不仅有利于促进各方履约,当发生争议时,亦有利于双方争议纠纷的解决。

十一、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签署采矿权承包合同时,需约定清楚合同终止后已采出矿石的处置方式、承包费和税费的结算、承包人撤场等内容。避免合同终止后,由于各方就撤场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承包人拒绝撤场,影响矿山的正常经营,致使双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生效及其它

承包合同就该部分内容进行约定时需注意,有些地方就涉矿纠纷设置了集中管辖法院,因此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建议了解当地是否有涉矿纠纷集中管辖法院,以正确约定争议管辖法院。

为确保签约的承包合同有效、可实际履行,在签署承包合同时建议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用以确保矿山可以合法生产的证照手续作为合同签约附件,在签约合同时一并附在合同之后,并逐一核查原件,避免签约承包合同时无有效的采矿权,或采矿权无法合法开采,导致遭受损失。

上述即为签约采矿权承包合同需关注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承包在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大量存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建议聘请专业人士对合同条款予以精准把关,清晰界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精确表述合同的条款,确保采矿权承包合同内容清晰准确,合法有效。若因采矿权承包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笔者建议需首先结合承包合同签约具体内容及实际履约情况,对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充分的研判和认定,而后再开展维权工作,不要贸然行动,导致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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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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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律师为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业务研究会委员。擅长领域:矿业行业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等)。自执业以来主要从事矿业行业法律服务,例如为矿山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诉讼法律服务、融资及并购法律服务等。

曾参与处理100 件涉矿法律纠纷事项,包括矿山转让纠纷、矿权压覆补偿/赔偿纠纷、矿业权退出保护区法律纠纷、矿山承包纠纷等。为多家矿山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审查起草、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等。

*声明:本文观点仅作为交流讨论目的,不可视为树人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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