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吉林长春,一银行支行怀疑女子被骗,阻拦女子转账并报警 怎料女子扭

 风飞扬柳 2024-05-16 发布于河南
吉林长春,一银行支行怀疑女子被骗,阻拦女子转账并报警。怎料女子扭头离开,跑到另一支行将40万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离开后,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他人,结果被骗光。事后,女子认为银行后一支行未尽到提示义务,要求后一支行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中午12点多,40多岁的女子高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声称其涉嫌非法融资及洗钱,让其不要告诉家人,单独保持联系。高某接完电话便拿着存折出门。

在高某家中做客的亲属,怀疑高某遇到了诈骗,便赶紧通知了高某的丈夫。

高某的丈夫想到高某前几天在银行存款的事,便与高某联系,联系未果后,两次跑到银行A支行,告知银行工作人员,高某可能被骗,叮嘱银行工作人员,高某一旦来取钱或者转账,千万不要给高某办理义务。

当日下午15点9分,高某来到银行A支行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当即告知高某“你可能被诈骗了!你丈夫到处在找你!而且已经报警了!”

怎料,高某闻言,扭头离开。银行工作人员见高某将银行卡都落在了柜台,便报了警,将银行卡交给警方。

随后,在15点13分,A支行工作人员,又电话通知当地B支行客户主管,说明情况。于15点38分,又在银行工作群里,告知高某的情况,提醒大家已经报警,卡给派出所了,如遇到该客户办理业务请挽留客户,并与派出所联系。

谁料,B支行的大厅经理,并没第一时间看到消息,在15点20分左右,高某来到B支行,因没找到银行卡在窗口没办理成业务后,于15点48分协助高某将银行卡内的40万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并转入到高某的另一张银行卡内。

随后,高某离开银行,不久后分3次将近41万元转给他人。

而后,高某的丈夫找到高某,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便与丈夫报了警,悲剧的是,警方虽然立案,但是迟迟没能侦破。

高某越想越憋屈,认为:银行A支行已经电话通知、并在微信群中告知B支行的情况下,B支行明知自己遇到诈骗,没有进行任何阻拦,反而帮助自己办理业务,未尽到法定的提示义务,是导致自己被骗的直接原因,要求B支行承担赔偿责任,遭拒后,一纸诉状将B支行告上法庭,要求B支行赔偿自己损失的近41万元。

法庭上,面对高某的控诉,银行B支行辩称:

第一、B支行工作人员是在高某的要求下,协助其通过手机银行将定期存款转入其自己名下其他银行卡。高某仅将存款在其自己的账户间相互转账,而非转入他人账户,本不存在任何风险,在此过程中B支行工作人员亦无法发现其有遭受诈骗的可能,也无权阻止或拒绝客户将钱款在其自己账户间流转。

第二、A银行工作人员是在当日15时38分在微信群里发送高某疑似被诈骗的信息,高某于15时20分已经到B支行办理业务,从时间先后顺序可知,高某是先到B支行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在接待高某时不可能同时看到信息。

三、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并应当对自己处分财产的行为负责。高某给陌生人转账时已不在B支行营业场所范围内且已超出营业时间,系其通过手机银行完成操作,B支行并未参与转账过程,高某的财产损失与B支行无关。

四、A支行工作人员出于好意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的方式将高某疑似遭遇电信诈骗的情况告知B支行的工作人员,也仅是提到疑似遭遇诈骗的客户姓名是高某,并未提供照片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B支行工作人员无法准确识别高某,且高某办理的业务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转账,业务无需客户出示身份证件,B支行工作人员无法得知高某的身份。

认为B支行工作人员并无过错,高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本案后指出,高某与银行之间系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我国实行的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在其认为需要使用的时候可以随时进行存取,银行根据客户的意愿办理转存业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银行B支行对高某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高某在银行A支行已经尽到风险提醒义务的前提下,仍坚持到该银行B支行处办理业务,且相应的业务是通过其手机银行将其账户内定期存款转入其名下账户内活期存款,B支行按照高某的要求辅助其办理手机银行转款业务,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银行内部操作管理流程等规定。

高某在已被A支行告知其涉嫌被电信诈骗的情况下,其自身应当加强对账户安全及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而不应将更高的注意义务附加给银行。

B支行与高某自行转款而产生的财产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高某因其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而受骗的后果,应当由高某自担损失,不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综上,驳回了高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再次驳回了高某的诉请,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