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列展览厅 (一)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破坏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二、影视厅及互动体验室 (一)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吊顶、墙面、地面、隔断、疏散门、座椅、幕布、装饰织物等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气设备持续使用以及大型体验设备瞬时用电量大易造成过负荷等问题。 (三)科普教育实验室违规存放易燃可燃化学试剂,违规进行实验操作。 (一)藏品库内违规搭建阁楼、分隔小间,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仓库或其他临时用房。 (二)库房与其他部位,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疏散门。 (三)藏品库房未按要求设置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四)未按照藏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间存放,无法有效实施灭火。库房未在醒目处标明藏品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藏品库内灯具未安装防护罩;违规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堆放可燃藏品,且未与可燃藏品保持安全距离;违规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器具。 四、装裱及修复室 (一)装裱室、修复室与其他场所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二)违规使用明火灶具熬制装裱浆糊等,熬浆、烘烤等设备与周围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用于文物修复的易燃可燃化学药品试剂未分类分区存放或超量存放,储存间和使用区域未安装通风设施。 (四)熏蒸、清洗、干燥、修复、打磨等产生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警设施和泄压设施。 ——引自《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试行)》(2021年) (文章来源于“甘肃省文物局”,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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