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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高校单位竟然认可非期刊官方开具的论文用稿通知单!

 中州期刊 2024-05-17 发布于河南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居然有单位认可“非期刊官方”开具的用稿通知单!

用稿通知单≠录用通知书,可用于发票报销使用。请问有多少单位是这样认可的?!!

真的是开眼看世界了啊。

可能有人说,只是“用稿”,不是“采稿”,主动权、行为方不一样,况且也不是社里的行为,也不盖社里的章,为啥就不能用呢?

通知单上写明是某篇文章被某个期刊予以采用发表,如果是假信息,并没有采用,作者方会收到实质性的(钱财、晋升)损失,杂志社的名誉也会因此有折损。

前些年,我们比较常见的是——

①P电子录用的:很多杂志社是三审流程,但是时间相对太长。不少中介会提前给作者P一个录用,上面也有杂志社的公章,先收了款再说。如果是社里真的录用还好,怕就怕稿子并没有发社里审核,从头到尾只是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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