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摘自网络,感谢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吴必轩。 欧盟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和碳关税(CBAM)是互为补充的政策手段。CBAM的目的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本质是将欧盟的碳价强加于进口产品。而在CEAP框架下制定的各项措施,则是为欧盟市场设立一个“可持续门槛”。 1. CBAM主要针对以钢铁、水泥为代表的高耗能、高排放的初级产品,而CEAP则主要是针对加工产品(例如光伏、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2. CBAM仅规制进口产品,而CEAP则既适用于进口产品也适用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于市场的准入标准; 3. CBAM只关注产品的碳含量,而CEAP则关注产品的“可持续性”,其内涵远大于低碳。 两者都有限制贸易和重塑供应链的功效。对国内大多数“非碳关税覆盖行业”行业(比如光伏和电池)来说,“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对出口的影响远比碳关税更为直接。它带来的是“附条件的市场准入”,所附条件主要体现在环境和人权两个方面。藉此,欧盟就可通过境内的市场规则约束境外行为。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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