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个税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项,下面就来为大家理一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7项。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扣除阶段: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方式: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子女教育
扣除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继续教育
扣除阶段: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阶段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阶段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4、大病医疗
扣除阶段: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扣除标准: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标准的计算中,一定是通过医保系统结算的相关费用,不能是什么体检费、非医保部分的医药费等支出。
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阶段: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阶段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阶段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住房租金
扣除阶段: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填报。
7、赡养老人
扣除阶段: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方式: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另外,今年今年的个税专项较去年新增了两项:个人养老金和税优健康险。
(1)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税优健康险是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来的一类商业医疗险,属于国家发的福利,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享受一定的税优政策,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