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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地支相刑:规则揭秘与吉凶解析

 蒲云易学 2024-05-20 发布于四川


要深入理解四柱地支相刑的概念,我们需从“刑”这个字在汉语中的原始含义说起。

在古老的《说文解字》中,对“刑”的诠释颇为深邃:“罚罪也。从刀丼。易有云,丼者,法之象征也。又言,井者亦法也,此理源自易经。再看司马彪的《五行志》,同样引用了易经的说法,风俗通一书也提到,井,不仅代表法律,还象征着节制。

《春秋元命包》一书中则更进一步阐释了“刑”的意象:刀守护在井旁,若有人因争水而陷入井中,刀便发挥其作用,象征着割断其不当之情感或欲望。书中又提到,詈骂者当受罚,而罚之本意,乃是使人陷入困境,受到惩治。尽管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会因争水而动刀,但詈骂者确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便是“刑”字蕴含的一种深层含义。

此外,《易经》等古籍中对“刑”的诠释还包含了多重意义。它可以是刑害,如《易经》蒙卦中的“兑折为刑”;也可以指代小人的行为,如《易·本命》中的“阴为刑”;更常见的,它表示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惩罚;同时,“刑”还可以指伤残,如刑吏、刑民等;在征讨的语境下,“刑”则意味着消灭,如“刑殄”;而在某些情况下,“刑”还可通“形”或“型”,表示形态或模型。

综上所述,“刑”字在汉语中的含义丰富而深远,它不仅仅代表惩罚和罪行,更融入了古人对法律、道德以及社会秩序的深刻思考。

地支相刑,这一深奥的命理概念,其实质源于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同行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与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宛如战场上的刀光剑影,各方为了争夺资源而相互伤害,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相互关系。

在八字命理中,地支相刑便是对这种微妙关系的精准描绘。其起源,可追溯到地支三会方与三合局之间的竞合关系。诸如亥子丑三会水方与亥卯未三合木局等,这些复杂的组合关系构成了地支相刑的理论基础。

  1. 地支三刑包括哪些?

    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未戌相刑,以及辰酉午亥的自刑。刑,在此处寓意着自我伤害与相互残杀,预示着灾难与不幸。然而,随着人们对四柱信息的深入研究,发现相刑并非总是带来厄运。有些人虽命犯三刑,却依然好事连连,升官发财。这便是古人所言“君子不刑定不发”的深刻含义。

    在实际预测中,我们发现相刑并非绝对的凶兆,而是吉凶参半。若刑去了用神或刑旺了忌神,则为凶;反之,若刑去了忌神或刑旺了用神,则为吉。这是因为刑只是五行生克制化的一种表现,而生克制化本身就有吉凶之分。因此,论相刑也需结合日干的喜忌与五行的生克制化。

    在判断相刑的吉凶时,我们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日干的喜忌。如日干忌申金,岁运刑去申金则为吉;若日干喜申金,岁运刑去则为凶。二是五行的平衡。如子卯相刑,若两者力量均衡,则论吉不论凶;若力量失衡,如三子刑一卯,则为不吉。

    需注意的是,命中构成三刑的要素必须齐全,才能发挥其特殊作用。若缺一支,其吉凶效果便大打折扣。因此,在解读地支相刑时,我们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地支相刑的规则颇为繁复,这种关系在同性循环三刑时,吉凶影响较小,但在异性循环三刑或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吉凶便趋于明显。

    举个例子,乙卯与甲子、壬子相遇,都会发生子水与卯木的相刑。然而,它们之间的伤害程度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是壬子对卯木的伤害,其程度相对较大。

    再来说说自刑的情况,如辰、午、酉、亥这些地支,在天干相同时会并临,不同时则会发生自刑,也就是自我伤害。例如,辛酉与辛酉相遇就是并临,而与丁酉相遇则会产生自刑。

    地支相刑的实质,主要是从干支的阴阳与力量来判别。当某一五行的力量强大时,它便有可能对力量较小的五行造成伤害,这就是所谓的“刑”。值得注意的是,“刑”不再局限于正常的生克关系,还涵盖了五行的反生克应用。

    具体来说,子卯相刑,其实是子水生卯木的过程。若卯木为用神,则为吉;若为忌神,则为凶。这就像子水过多会对不需要水的卯木造成伤害,反之,卯木吸水过多也会给子水带来危害。只有在子卯力量适中的情况下,相刑才会带来吉利。

    此外,寅申巳三刑也是一个复杂的情况。虽然命书多认为其寓意不吉,但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寅申巳三刑的结果,是三支中的藏干相互克战,只剩下本气决胜负。而其关键在于巳申相合的结果,合绊还是合化,又取决于巳申的盖头五行。

    寅申巳三刑的情况多变,可能相生相克,可能合中带刑,也可能冲中带刑。判断其吉凶,还需依据日干对申寅的喜忌而定。

    总的来说,地支相刑的吉凶并非绝对,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结合八字的整体格局,以及个人的大运、流年等因素来全面分析。

  2. 地支相刑,这一深奥的命理概念,其实质源于人与人之间

    同行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与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宛如战场上的刀光剑影,各方为了争夺资源而相互伤害,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相互关系。

    在八字命理中,地支相刑便是对这种微妙关系的精准描绘。其起源,可追溯到地支三会方与三合局之间的竞合关系。诸如亥子丑三会水方与亥卯未三合木局等,这些复杂的组合关系构成了地支相刑的理论基础。

    地支三刑包括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未戌相刑,以及辰酉午亥的自刑。刑,在此处寓意着自我伤害与相互残杀,预示着灾难与不幸。然而,随着人们对四柱信息的深入研究,发现相刑并非总是带来厄运。有些人虽命犯三刑,却依然好事连连,升官发财。这便是古人所言“君子不刑定不发”的深刻含义。

    在实际预测中,我们发现相刑并非绝对的凶兆,而是吉凶参半。若刑去了用神或刑旺了忌神,则为凶;反之,若刑去了忌神或刑旺了用神,则为吉。这是因为刑只是五行生克制化的一种表现,而生克制化本身就有吉凶之分。因此,论相刑也需结合日干的喜忌与五行的生克制化。

    在判断相刑的吉凶时,我们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日干的喜忌。如日干忌申金,岁运刑去申金则为吉;若日干喜申金,岁运刑去则为凶。二是五行的平衡。如子卯相刑,若两者力量均衡,则论吉不论凶;若力量失衡,如三子刑一卯,则为不吉。

    需注意的是,命中构成三刑的要素必须齐全,才能发挥其特殊作用。若缺一支,其吉凶效果便大打折扣。因此,在解读地支相刑时,我们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3. 土之三刑。

    世人常将丑未戌相刑视为不祥,然而,此中真相并非尽然。丑未戌三刑,其实质在于土气的汇聚,令土之力量激增,从而成为某种不吉的预兆。然而,此事亦需因势利导,视日干的喜忌而定。

    若日干喜土,则丑未戌三刑反为吉兆;反之,若日干忌土,则此三刑便显露凶相。盖因此三刑之结果,乃土气过旺之故。再者,若以丑未戌中之余气、墓库藏干为用神,遇此三刑亦属不吉。掌握此三点,丑未戌三刑之吉凶便一目了然。

    丑未戌三刑导致土旺,其中天干透出戊己土之力最为强大,吉凶亦最为显著。若无戊己土透出天干,则三刑之效力大减,吉凶之应亦相对减弱。

    命局中,丑未戌三支同时出现,则相刑成立。若岁运中出现其中一支或两支,便可引发相刑,而重复之支则更增其力。若命局、大运、流年各现一支,构成丑未戌三刑,则其吉凶之兆最为显著。

    此外,丑未戌三刑之力虽强于其他三合局,却弱于辰戌丑未四合局。凡与丑未戌共支之其他三合局,均以三刑为准论吉凶。

    除丑未戌三刑全外,尚有丑戌之刑,此刑之力较弱,仅在原局紧邻之情况下方显作用。丑戌中之余气、墓根悉数被刑去,唯留土之本气根。相刑之后,土之力量反得增强。

    至于丑未之间,论冲不论刑;未戌之间则相互帮扶,亦不论刑。盖因此二者皆为燥土,并无相刑之内因。而丑戌相刑之内因在于一寒一燥,故而发生相刑。

    举例而言,一男命乙巳、丙戌、丁未、乙巳,97年丁丑时,大运癸未与原局及大运形成丑未戌三刑、六冲之势,该年骑摩托车不慎摔伤。

    再论辰午酉亥之自刑,其实乃五行各自力量之叠加、复吟。自刑虽为不吉之兆,然亦需因势利导。核心仍在于日干之喜忌,若自刑之五行为日干之用神则为吉,若为忌神则为凶。自刑为忌者,多为伤残之信息标志,且多为先天性伤残。

    实践中我们亦发现一规律:凡自刑之字在命局四支全者,若无伤残之事亦会遭遇牢狱之灾。例如一男命壬辰、丙午、己酉、乙亥之人,曾任某大型国企集团公司总经理之职,却曾坐牢、受伤并经历过手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原局中虽有自刑之字,但只要构不成相刑便主静;然岁运中若遇到能与原局相刑之字,则此字便拥有生克之权并变得主动起来。如原局有辰字主静,但逢大运、流年遇到辰字形成自刑时,则辰土旺盛并拥有生克之权从而变得主动。同时原局中自刑之字必须在没有冲合会穿等干扰因素下方能产生作用;否则大多只论同行相扶而不论刑。这就像同一国家之人民在和平时期可能会产生竞争与排挤,在外敌入侵时却能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强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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