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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合同

 大百科全书 2024-05-20 发布于广东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指定日期签署:

甲方(垃圾清运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经营垃圾清运服务的公司,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设备;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进行垃圾清运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负责乙方指定地点的垃圾清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运输、处理垃圾等工作。

1.2 乙方需提供准确的垃圾清运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给甲方。

1.3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清运服务的频率和范围,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达成一致。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清运服务费用。

2.2 清运服务费用根据垃圾数量、种类、清运频率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费用清单)。

2.3 清运服务费用应在每次清运完成后的指定日期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乙方应按照每日清运费用的3%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工作安全与责任

3.1 甲方应保证其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3.2 甲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并对因清运服务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3.3 乙方应确保垃圾清运地点的通行道路畅通,并协助甲方顺利完成清运工作。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技术、财务及其他机密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5.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合同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5.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垃圾清运公司):

签字:           

日期:           

乙方(委托人):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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