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达成: 甲方(下称"业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下称"清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上述地址的业主,乙方是一家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集、运输和处理甲方指定地点的垃圾。 1.2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垃圾清运,以确保垃圾不会积累在甲方指定地点。 1.3 乙方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或污染。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清运服务的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清运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清运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技术信息和商业计划等。 3.2 除非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附件的规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和政府行为等。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乙方应对垃圾清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负责,并自行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乙方应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保险单或证明文件。 第六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6.2 若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重要条款,并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该违约行为; (2)丧失或停止经营资格; (3)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4)其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出现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 8.2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业主): 乙方(清运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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