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将50万元借给闺蜜的好友,闺蜜作为担保人,约定,借期一年,利息为9万元。一年后,闺蜜和她的好友带着59万元现金和验钞机来到女子家中。女子说去银行验钞。担保人将借据和现金放入包中,与借款人先行离开,对女子说在银行等她。可当女子来到银行,却不见两人的踪影。女子慌了,打电话却打不通。女子大怒,一纸诉状起诉。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王雪在银行门口,急得团团转。只见王雪一遍又一遍的拨打李朝玲的电话,可对方根本不接。 无奈之下,王雪又拨通了刘万营的电话,可只能听到嘟嘟嘟的声音,对方就是不接电话。 王雪慌了,汗流浃背,心想,莫非她们串通好了吗?刚刚不是说在银行门口见吗? 要是她们避而不见,那么我的59万元会打水漂吗?王雪喃喃自语道。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一年前说起。 2014年5月,李朝玲带着刘万营登门,让王雪借给刘万营50万元。 王雪答应了,双方签下了借据。 三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刘万营连本带息还王雪59万元,而李朝玲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可王雪为什么会借钱给她们呢?这事又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原来王雪是一名教师,与李朝玲是同事,两人起初没有多少交集,只是点头之交。 只不过几个月前,一件事让王雪和李朝玲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 几个月前,意外突然降临在王雪身上,王雪的丈夫去世了。 当时的王雪万念俱灰,想要随丈夫一起离开人世,但李朝玲突然出现了。 那时的李朝玲就像一道光,照亮了王雪黑暗的世界。 李朝玲上下班陪着王雪,两人一起吃饭,一起聊天谈心。每当王雪想不开时,李朝玲就安慰的说道,你要看在儿子的面上,要振作呀。 渐渐的,王雪从丧夫之痛的困境中走出来了。王雪将李朝玲引以为知己,两人无话不谈。 王雪告诉李朝玲,自己的丈夫留下了100万元给他们孤儿寡母。李朝玲听说后,表情微微一动,而后又神色正常的说道,那你可要好好的保管呀。 在这期间,李朝玲又介绍了她的好朋友刘万营给王雪认识。 两人的友谊渐渐的变成了三人行,三人也成为了好朋友,经常一起逛街看电影。 王雪非常看重李朝玲,爱屋及乌,对刘万营也是真心相待。 2014年5月的一天,李朝玲找到王雪说,她现在有办法让王雪的100万元保值增值。 “什么办法呢?”王雪迫不及待地问道。 “你将50万元借给刘万营,她是做生意的,她现在遇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她答应给你9万元的利息,只用一年。”李朝玲开门见山的说道。 “这……”王雪有点迟疑了。 看到王雪犹豫不决,李朝玲连忙给王雪吃了一颗定心丸。 只见李朝玲说道,你不用担心50万元的安全问题,我作为担保人,如果一年后,他不能偿还59万元,我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偿还给你。 王雪心想,李朝玲也是教师,是同事,况且自己欠了她很大的人情,又可以得到9万元利息,便同意了。 2014年5月29日,李朝玲带着刘万营上门了,王雪将50万元借给了刘万营。 刘万营给王雪出具了借条,李朝玲作为担保人,也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 借款收据约定,王雪借给刘万营50万元,借期为一年,到时候刘万营连本付息支付给王雪59万元,李朝玲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王雪郑重地将借据收起来保管。 一年后,李朝玲和刘万营如约登门。 刘万营将59万元现金从包里拿出来,摆放在王雪的沙发上,然后又拿出了验钞机。 担保人李朝玲对王雪说道,这有验钞机,你清点一下,如果后面再出现假钞,那我可不负责了。 王雪却说,要不我们去银行清点吧。 李朝玲和刘万营没有异议。不过此时李朝玲却说,自己作为担保人,要不59万元和借据都放在我这里吧。 王雪出于信任,没有怀疑,将借据给了李朝玲,刘万营也将59万元现金给了李朝玲。 随后李朝玲和刘万营先行离开,她们对王雪说,在银行门口见。 可当王雪来到银行门口时,却不见她们两个人,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等王雪联系上了她们两人时,两人却众口一词的说,59万元当时就放在王雪家沙发上,她们已经两清了。 王雪这才恍然大悟,她上当受骗了,一纸诉状,将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她们偿还59万元。 1、王雪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王雪提供了借据,并且提供了一年前转账记录,证明她与刘万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刘万营和李朝玲是这样辩驳的: 两人都坚称,当时王雪在收下了59万元的现金后,将借据归还给了刘万营。 两人只有口供,却拿不出证据,证明王雪收下了59万元的现金。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法院认定,王雪的59万元债权还存在,刘万营需要偿还59万元的债务,李朝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两人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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