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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城管局:公告!!

 简单就是幸福rh 2024-05-21 发布于江西
关于上犹城区内严禁噪音扰民的公告
为有效解决城区生活、社会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噪音产生单位和个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文体中心、公园、广场、球场、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广场舞、户外话筒音响唱歌、体育健身等娱乐性集会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音量不得产生噪音污染,22点后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
二、各商店、超市等经营单位或个人在使用音箱招揽顾客或者进行商业宣传时,不得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三、针对台球厅、KTV、夜宵饮食店等群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承担管理义务,对在场所出现噪音扰民现象要起到劝导作用,做好隔音相关措施,禁止店外占道经营,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四、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期间,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集中区域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及室内装修活动。
五、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违反第1、2、3点的,县城管局将依法依规处理,首次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将现场进行教育并纠正恢复至正常音量;二次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进行书面警告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三次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对物品进行扣押(物品扣押后当事人需接受持续三天的劝导志愿服务方可取回扣押物品)。对违反第4点的,将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室内装修活动的,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噪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及时举报噪音扰民的行为。
举报电话: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 0797-8541716、18579767918、1816607505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上犹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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