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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妻子不补偿居然不违法?

 航程律所 2024-05-21 发布于吉林

案例背景

小周与小王自由恋爱后结婚,由于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领结婚证,但是按照当地习俗办了婚事,宴请宾客,广而告之。婚后小周在外打工赚钱,小王则在家照顾公婆。后感情破裂,小周选择和小王离婚,小王要求小周提供补偿费,但是小周拒绝了。小王提起诉讼却以败诉收场。

案件分析

正常情况下,结婚双方在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关系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小王没有工作,而是更多承担照顾家庭的义务,是有权在离婚时向对方申请补偿,且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但问题在于,小周与小王并未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为不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王不能获得补偿费。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航程有话说

爱情虽然美好,但现实却较为残酷。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一定要慎重选择,遵守法律,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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