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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烟规定

 企业家军师 2024-05-21 发布于河北

1.目的

本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是政府两重点一重大的监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禁止烟火,以消除公司安全隐患,因此,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3.1 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禁止烟火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员工的禁止烟火工作。

  3.2 公司工程项目外协人员的禁止烟火工作,在安全部指导下,分工管理:凡由公司立项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负责落实和监督;零星改造工程,凡生产区域内(二道门以内)的项目,由生产部负责落实和监督。生产区域以外的项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落实与监督。

  3.3 公司内、外货车司机的禁烟管理由贸易中心落实与监督。

4.禁止烟火要求

4.1公司院内全面禁止吸烟。

4.2公司西门卫辐射10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4.3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禁止吸烟。

4.4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吸烟的,或外来人员吸烟的,可到公司院外专门吸烟点(专设垃圾桶)吸烟,吸烟时应遵守吸烟点的规定要求。

  4.5生产区域内(二道门以内)禁止携带香烟及火种(打火机、火柴等),要求如下:

  (1)生产人员烟火存放于办公楼更衣箱内。

  (2)外来人员从西门卫进入公司的,由西门卫收缴香烟和火种,方能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再返还。

3)外来人员从南门卫进入公司的,进入生产区域(二道门以内)前,必须将香烟和火种暂放置在业务联系人办公室或临时住处,不得带入生产区域。

4)特种作业必须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的,按特种作业的规定要求在安全部备案。

5.违规考核

  5.1 本公司员工管理:

5.1.1 在生产区域(二道门以内)吸烟者,首次违规的考核1000元,由安全部开具罚单,罚款由部门经理监督被处罚者交财务部。同时由违规者书写保证书,由部门经理监督交安全部。再次违规者,予以辞退;

5.1.2 在生产区域(二道门以内),携带烟火者每次罚款200元;

5.1.3 在公司院内非生产区域吸烟,每次罚款500元; 

  5.1.4在工作时间内到公司外面吸烟的,一次罚款100元。

5.2外来人员管理:

  5.2.1货车司机如不听劝阻,在公司院内吸烟或隐藏香烟和火种进入生产区 内的,参考5.1条款处理,并交由贸易中心通报对方单位。对于本人拒不配合的,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5.2.2外委施工人员如不听劝阻,在公司院内吸烟或隐藏香烟和火种进入生产区 内的,参考5.1条款处理,并交由施工负责部门通报施工单位。对于本人拒不配合的,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5.2.3 外来人员在西门卫辐射10米内有吸烟的情况,西门卫必须驱离。有不听劝导者,西门卫有义务向人事行政部报告,不报告被安全部门发现的,罚西门卫100元。

  5.3连带奖罚:

5.3.1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请予以举报。能提供详实的证据给公司安全部,一经核实,不公开奖励举报者违章罚款数额的50%。公司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5.3.2半年内,对于同一部门两人及以上违规,连带处罚部门负责人500元;

5.3.3半年内,对于出现一人违规两次或以上但尚未达到辞退条件的行为,安全部必须约谈、收保证书、个别培训、答题等多种形式教育违规员工。 

6.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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