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文章那本税务稽查,由于某些原因不让宣传了,所以文章我重新再发一遍,之前那本书我就把它删了。 一、 高管只是挂名没有实际参与 二、 项目具有真材实料吗 三、 完全胡编乱造 PART.01 一、 高管只是挂名没有实际参与 人员人工是指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社保、五险一金,这里说的是直接从事。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这里的员工可以是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研发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 如果没有参与而放入则属于显属不当,比如财务人员、高管,放入了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你公司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2,701,762.32元,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6,321.74元。经核查你单位2021年研发费用中包含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两位高管的工资625,200.00元,差旅费98,174.23元,社保费11,576.40元,医保费6,174.00元。 两位公司高管虽然参加了课题组的指导工作,但只是挂名,并未实际参与课题的具体研究开发工作,你公司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多列支高管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保费、医保费合计741,124.63元。 对于一个企业的研发来说,高管当然是需要判断方向了,但是这个判断方向可以说是参与了吗,除非这个高管就是科学家或者名副其实的工程师。我们都知道,科学家有了行政职务一般都没什么产出了,更何况在企业中,高管每天迎来送往的,不太可能实际参与。 PART.02 二、 项目具有真材实料吗 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也就是这玩意经得起推敲的,要是像以前的笑话把别人的芯片logo抹了,然后放上自己设计的logo这玩意简直太欺负税务局了。 申报8项研发费加计扣除,经调查核实其中多功效有机水溶肥料、多功能复合生物菌肥共两项研发项目属于在该单位原有产品发酵牛粪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对牛粪的发酵菌种、时间、发酵温度、湿度进行控制,来调整各种有效成分的含量,以适应客户的需求。这些研发项目属于企业原有产品的常规升级,不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PART.03 三、 完全胡编乱造 有些活动是不能加计扣除的,比如下面的1到7项。 有个稽查案例中报道出来,虚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活动并产生该项费用的事实,每个月将工资、社保、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把它调到研发费用中,这种做一笔帐就完成了研发。其实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只是有的包装的好看些,有的包装的不好看。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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