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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告

 纵横捭阖9ic770 2024-05-22 发布于黑龙江

为推动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切实解决相关领域突出问题,绥化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11至7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请广大群众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律师行业主要整治内容

1.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

2.律师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没有及时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4.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5.律师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6.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

7.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法违规从事代理、辩护案件的;

8.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收费不入账、少入账或者不开票,逃避税务监管的;

9.律师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方式,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诉讼结果作出不实预测,违法发布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

10.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基层法律服务主要整治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案件中,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的;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方式,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违规发布虚假广告的;

7.超业务范围咨询,违规出庭代理案件的;

8.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整治内容

1.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而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

2.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放任、纵容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场所内执业的;

5.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的;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私自承揽法律服务业务,或私下承诺好处费的;

7.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方式,扰乱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对诉讼结果作出不实预测,违法发布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

8.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司法行政系统

1.电话:0455-7859916

2.来访: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房产大厦411室律师工作科

(二)市场监管系统

1.电话:0455-12315

2.来访: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20号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举报投诉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8:30—11:30、14:00—17:30;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受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发现、举报各类问题线索。

绥化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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