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都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高峰期,不管是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都可以在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可能是近年来灵活用工大行其道的原因,问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特别多,而且集中在“取得经营所得,到底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这一问题上,本篇文章尝试把这一问题说清楚。 有一定了解的朋友们应该知道,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三张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A表、B表、C表”),并非每张表都是供汇算清缴填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的规定,经营所得三张表的填报情形如下: A表:月度或季度申报; B表:年度汇算清缴; C表:两处或以上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也就是说,只有B表才是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表,A表是季度或月度申报,C表虽然是年度报表,但如果只有一处所得是无需填报的。
按照上面的解释,我们只需要搞清楚什么情形需要填B表,或者说是不是只要取得经营所得就要填B表就可以了。 我们来看一下B表的填报说明吧:
从填报说明我们可以得知: 1,取得经营所得的各类主体,不管是否有注册经营实体,都有可能填报B表; 2,查账征收才需要填B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不用; 3,境内的经营所得才需要,境外的不填(只是不填这张表,不是什么表都不用填的意思)。 那么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自然人通过委托代征平台取得灵活用工收入,由于核定征收的缘故,是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的。其他类型核定征收的经营所得也是不用汇算清缴的。 文章到这就结束了吗?并没有。我们刚提到,多处经营所得有可能要填年度纳税申报表C表,那么, 非也。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容我再详细解释一下。 先看C表的填报说明:
我们可以得知,与B表一个最主要的区别是,不管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是有可能填C表的。 事实上,只要有两处以上的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C表是必然要填的。 问题复杂的地方在于,如果是多处核定征收的经营所得,C表是必然要填的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C表: C表的第1行“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意思是,要填C表,我们要得出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这一行的金额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是自动从投资者填报的A表中第18行汇总取值的。 此时,我们先把表放一边,来探讨一下国内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几种方式。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常见的征收方式有三种: 1,定期定额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3,定率征收。 三种征收方式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三种方式中,只有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有应纳税所得额,其他两种没有。 到这,答案已经比较清楚了,如果多处核定征收的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那么这几处经营所得需要合并填写C表进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而如果是其他两种征收方式的,则无需进行汇总申报,或者说,想申报也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 此处提醒一下,这里分享的是多数地方的口径,各地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不排除有地方税务局要求纳税人去主管税务局前台办理汇总纳税申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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