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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类的废水最终去向,如何确定?

 江南一鱼6jvvqc 2024-05-23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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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1309字

阅读时间:5分钟

2017年起,我国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一直都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粪污作为农用有机肥进行还田利用。

确实,对于养殖场的废弃物来说,固体的动物粪便经腐熟后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液体的动物尿液则可以作为农作物需要的氮肥。

那么,对于养殖场来说,怎么确定养殖场废弃物的最终去向呢?

1、 固体废物

根据《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次)》,畜禽粪便在还田综合利用前,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 

畜禽粪便、沼渣等还田综合利用应符合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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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体废物

由于养殖场内需要用自来水对养殖场和动物进行清洗,所以养殖场的液体废物通常包含了自来水、尿液和粪便。

液体废物,也就是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废水中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浓度都比较高,因此处理难度较大。

如果这部分废水可以以低成本的方式预处理(无害化处理),之后作为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能降低养殖场的废水处理成本,并且能增加土壤肥力(N和P)。

根据《农办牧〔2020〕2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①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②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③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3、之前的一些误区

以上废水的粪污还田利用在原来推行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误区,如下:

(1)“粪污还田”和“农田灌溉”的差异。粪污还田是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发酵腐熟)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即可直接作为肥料浇灌至田间。农田灌溉是指,污水经过“预处理-常规生化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如COD:旱地作物COD<200mg/L;水田作物,COD<150mg/L),作为灌溉用水。

(2)原环评批复为达标排放,还可以变更环评。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类肥还田。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的,可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即可。

(3)养殖废水处理流程都很长?按照国家规定,粪污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只要粪污无害化处理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且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其实很短(以下两种工艺流程图节选自环评报告,可供对比;左边:还田利用;右边农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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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束语

畜禽养殖类的废水最终去向还是要根据养殖场的配套土地,以及养殖废水的去向确定。最终由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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