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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民法典》人人必知划重点(一)

 大白兔ai胡萝卜 2024-05-24 发布于湖北

 文章有点干,记得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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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有不少新规法条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我们熟知的内容,如下供大家参阅。

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享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在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时,胎儿可以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从而保障其未来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胎儿在出生时成为活体的情况。如果胎儿出生时已经是死体,那么其之前被视为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将不复存在。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他们自主意识的尊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成熟度、认知能力有所提高,因此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实际案例中,多常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游戏、充值等。

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得到适当的认可和保护。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年龄段和能力的人的细致区分,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需求。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这意味着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法人实体,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参与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如果村里没有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还可以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相关职能。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这一条款是关于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它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并禁止进行非法的信息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行为,以及非法的买卖、提供和公开行为。若违反此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5.1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增设此条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

数据在网络虚拟财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指数字,还包括文字、字母、数学符号、图形、图像、视频、音频等。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空间内能够交易的账号、角色、道具、装备、钱币等可视化的财产。这些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进行流转,是权利人通过合法劳动取得的财产。

民法典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通过侵权责任编的财产权益来进行的。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组织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将面临法律的责任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它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具有经济价值,尽管本身是无形的,但在网络空间中具有一定的“有形”存在。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民法典的这一规定顺应了这一时代需求。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责任承担:

如果侵权人存在,应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受益人请求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原则:

补偿不是赔偿,而是根据被侵权人的受损情况及受益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一部分金额。补偿的目的是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时减轻受益人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的高尚行为。

实施条件: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人是因为实施了该行为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见义勇为行为人遭受的损害与实施见义勇为有因果关系。

补充说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时,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进一步保障了救助人的权益。(第一百八十四条)

综上所述,第一百八十三条通过明确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承担和补偿原则,旨在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正义和良好风尚的形成。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条第1款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经综合考量,其继续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3年。因为若诉讼时效期间过长,可能使权利人主观上产生错误认识,出现“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情况。 若是太短又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建立诚信社会。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第一款的但书条款,因为有时候在商事领域为了加快经济流转可能存在需要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因此本条款还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本条第2款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一种是从请求权可以行使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另一种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相关案例:

小芳是一名15周岁的农村女孩,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芳由爷爷奶奶抚养。同村有一个37岁的单身汉名叫张三,他通过诱骗的方式对小芳实施了性侵害,小芳的爷爷奶奶顾及小芳的名誉没有声张。一晃四年过去了,小芳已经成年,她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三主张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依据《民法典》第191条等规定,判决张三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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