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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州属志》卷六:赋役志5 盐法‖三青台

 嘉绒遗民 2024-05-24 发布于四川

眉州属志卷六

盐  法

《全书》分水陆二引。水引每张征正银三两四钱五厘,羡银二两一钱四分五厘,截角银六钱。陆引每张征正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银一钱七分一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

眉  州

雍正八年(1730),钦奉案内,计口授盐认销嘉定水引五十七张,盐务章程案内改折嘉定水引三十张,详请增引案内请增水引四十张,共引一百二十七张,于嘉定犍为县采买,运至本州行销,共征正羡截银七百八十一两零五分。

丹棱县

雍正七年(1729),计口分定,奉发陆引二百三十八张于井研采买,运至本县行销,共征正羡、截银一百一十七两九分六厘。雍正十年(1732),增陆引四十二张于嘉定采买运销,共征正羡、截银二十两六钱六分四厘。雍正十三年(1735),又增陆引一百张,共征正羡、截银四十九两二钱,共一百八十六两九钱六分。

彭山县

雍正八年(1730),复设县治,额销水引三十张,陆引三十五张,系眉州分拨于犍为县,采买运至本县行销。雍正十三年(1735)三月,改拨蓬溪县水引五张于井研县采买,运至本县行销。是年,又增水引三张,陆引三张。乾隆二年(1737),又增水引十张,陆引一百五十张,于犍为县采买,运至本县营销,共征正羡、截银三百八十七两六钱九分六厘。

青神县

雍正八年(1730),复设县治,额销水引三十张,陆引一百一十张,于乐山、犍为二县采买,运至本县行销,共征正羡、截银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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