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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成果集萃:最新成果集萃辽代五京体制研究

 新用户5761CeW4 2024-05-24 发布于辽宁

2024年05月23日11:00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康鹏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辽代五京体制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2CZS024),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辽朝地方统治制度融合了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两种不同因素,具有鲜明的特色。但由于史料极度匮乏,迄今为止学界对于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了解仍非常有限。就连辽朝是否存在道(路)一级的统治机构、是否存在固定的政治中心(首都)都尚未解决,有关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许多传统认识还需要重新加以检讨,很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研究以五京为中心探讨了辽朝统治和治理地方的方式,重点关注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总体结构及地方统治政策的特性。

辽朝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过五京道,学界素有争议。根据本项目的研究来看,辽朝确实不存在作为行政区划的道制,但很可能存在军事性质的道(路)。至少在南京、西京、东京地区,应当存在道(路)一级的军事机构,即南京道的南京兵马都总管府,西京道的西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道的东京兵马都部署司。

《辽史·地理志》所谓的南京道,包括南京三司使司、平州钱帛司两个财赋路,但军事上都隶属于南京兵马都总管府,课题组认为这就是“南京道”之所指。都总管府的长官通常由南京留守兼领。圣宗以后,为了向旧有的世选制传统妥协,辽帝通常任命那些有资格继承皇位者为南京留守,并加封天下兵马大元帅。西京道的情况与南京道类似,也是一种军事区划,即由西京兵马都部署司统领,其长官可能也是由西京留守兼领。西南面招讨使司同样是一个军事性质的路分,它与西京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军事机构,从地理区域来说也不属于燕云地区。西南面安抚使司则是辽朝在辽宋边境地带设置的一个处理边境事务的机构,由于其名称与西南面招讨使司比较近似,人们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该成果首次纠正了这个错误,并对西南面安抚使司的名称、源流及职能进行了初步研究。

辽朝“因俗而治”的治国之策,在东京地区表现得非常典型,尤其是辽朝前期。从种种迹象来看,东丹国在政治、外交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太宗时,在建立东京的同时,可能就已废除了东丹国,而将东京地区直接纳入辽朝的统治之下,但同时仍保留了大量渤海旧制,原东丹国中台省也被全盘继承下来。直至大延琳叛辽之后,东京地区的渤海因素才渐渐趋于淡化。为统驭女真和高丽,辽朝先后在东京地区设置了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统军司、东北路统军司、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咸州兵马详稳司、南女真汤河司等诸多军事机构。关于东京兵马都部署司的记载相对较少,估计与南京、西京的情况类似,是由东京留守兼领东京兵马都部署一职。从辽朝后期的情况来看,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似乎是东京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如果这个推论能够成立的话,说明《辽史·地理志》所记载的东京道也确实是存在的,但它并非一级行政区,而应该是一个军事区划。与其他诸京所不同的是,东京留守还具有独特的外交职能,可以代表朝廷与高丽交聘。

上京、中京地区又与其他三京道不同,此区域内存在三套不同的行政系统,即皇帝——隶宫州县、王公大臣——头下军州、皇帝——南枢密院——州(府)县。辽朝中后期,前两种系统逐渐向后一种转化,这在辽朝的财政税收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圣宗以后,上京盐铁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对于辖境内的隶宫州县、头下军州有了一定的税收权限,这标志着国家的税收系统已经触及皇室及王公大臣的私城。上京和中京地区或有可能存在兵马都总管府或是兵马都部署司之类的道(路)级军事机构,但其军事属性应该很弱,由于资料匮乏,这一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此外,中京的建立与奚王府独立地位的改变有直接关系,经过奚王府归隶北府及奚王献地的事件之后,中京才得以正式建立。此后,中京地区成为奚、汉、渤海、契丹诸族杂处之地。辽朝的西北疆域直到圣宗时才得到初步开发,然而由于阻卜诸部的桀骜不驯,西北路招讨司的设置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成为辽朝沉重的戍役负担,损耗了大量的国力。辽朝还在这一地区设立了乌古敌烈统军司(西北路统军司)、倒塌岭统军司,负责镇抚阻卜、乌古、敌烈、达里底、拔思母等部族,以减轻西北路招讨司的压力。

《辽史·地理志》依“京”划“道”的编排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出自史臣编纂上的主观需要,而非辽朝地方行政之客观事实。《辽史·地理志》收录的中原人士的行记,皆是以“京”为中心进行排布,其中宋人行记的史源很可能出自宋朝的《三朝国史·契丹传》(或《真宗实录·契丹传》)。从最初的五代人行记,到宋代使臣的语录,乃至亡归宋境的辽人汇报皆没有提及“京道”这样的行政区。宋方记载契丹地理的文献《北蕃地理》以诸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方式,明显与宋代分路记载的方式不同,从侧面印证了《辽史·地理志》依“京”划“道”(实为地理区划)之可能性。《辽史·地理志》“南京道”和“西京道”部分,不仅抄录了两《唐书》等史书,还引用了《太平寰宇记》《元和郡县图志》等地理总志,所有这些书籍,皆是按“道”编排,史臣在面对辽朝纷繁凌乱、诸制杂糅的高层政区时,借用此种编纂方式无疑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解决之道。《辽史》之中,除去《地理志》因谋篇需要提及诸京道外,其他诸处真正提及“某京道”者仅有两处,且辽代石刻以及宋人文献中皆无关于辽朝“某京道”的任何记载,这不得不令人对“五京道”的真实性产生疑虑。至于《辽史》中数次出现的“三京诸道”或“五京诸道”的记载,则是五代北宋较为常用的一种表达方式,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辽史》中所谓三京宰相府的记载,应当脱胎东京之中台省(宰相府),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三京宰相府。

辽上京是辽朝最早建立的都城,太祖阿保机在神册三年(918年)营建“皇都”的举动,并非单纯出于模仿汉制的目的,而是太祖为了加强自身政治权力,从而摆脱遥辇时代形成的契丹传统旧制的政治谋划。在地域上将契丹始祖奇首可汗建立的龙庭(位于龙化州)迁移至自己家族的勃兴之地,无疑是削弱传统势力的一个重要方法,新的龙庭——“皇都”便应运而生。随着契丹人对于中原文化理解的逐渐深入,以及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确立,皇帝汉式册礼的地点也逐渐由早期的上京逐渐向南转移,或在南京,或在中京,道宗以来,随着对于汉制理解的进一步深入,册礼地点更倾向于在中京举行。中京因其地理位置的关系,契合汉文化的“中土”思想,随着契丹对于中原文化的逐步接受,成为五京之首。中京地位的变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在甫一建成之时就是如此,而是在不断接受汉式政治文化之后,不断附加、不断丰富、不断强化,方才逐渐成为“城国”的政治中心,管理汉式的州县、民政。

自20世纪40年代傅乐焕先生发表《辽代四时捺钵考五篇》以来,学界关于辽朝政治中心的争论就从未间断,迄今没有形成定论。如何解决这一争议,或许还需要我们转换视角,从而“同情”地理解辽朝“都城”和捺钵之间的关系。中亚史籍《马卫集书》明确称契丹的中心(皇帝的居所)是jam,文中虽然对契丹捺钵的规模、形制做了简要描述,但记录者似乎并未意识到这是一个移动的“行宫”,反而将其描绘成一个固定的地点。这种认知,同样影响到了后世的研究者,故而有的学者认为jam为辽上京。实际上,《马卫集书》中的上京为另一个词汇,即tkīn;jam则是契丹语化的“御帐”,意指契丹皇帝之行宫。辽朝既有捺钵又有都城的模式,无疑让当时人和今人产生了困扰,而这又与辽朝的二元政治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辽朝的二元性不仅限于职官制度,而且早已渗入辽朝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国号上,辽朝实行契丹·辽或辽·契丹双国号制度,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契丹等蕃族部落行用的是双国号,针对境内汉人及北宋这样的中原政权,行用的则是单一国号。这种双、单国号并行的模式,可以算作二元制的一种变例。契丹人的姓氏制度亦是如此,针对契丹、奚族等蕃落,仍然沿用原有的部落旧制,姓、氏众多,内部的区分也极为明显;然而针对汉人,却宣称契丹等部族仅有两个姓氏——耶律和萧,尤其是萧氏,容纳了众多的契丹支系、部落以及其他种族,此种划分难免让人产生契丹姓氏制度过于单调的错觉。契丹人对于契、汉不同的圈子,采取不同的“宣传”口径,这或许是因为契、汉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故而契丹人为调和二者,采取了蕃汉不同策的“二元”模式。具体到辽朝的政治中心上,由于辽朝是一个行国与城国兼具的国家,因此当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时,就会产生不同的认知。辽金史学人大多从游牧民族的角度出发,强调辽朝的政治中心在四时移动的捺钵之中;历史地理学者则大多从传统中原王朝的角度出发,强调辽朝存在固定的政治中心——首都。如果我们从契丹王朝二元政治文化的角度予以观察,或许就不会过于纠结辽朝政治中心究竟是在捺钵还是在京城这一问题了。

辽朝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东京地区用渤海制度,南京、西京地区用汉制,上京、中京地区则是汉制、契丹制度兼而有之。总的来看,辽朝在设官分职时,其随意性、临时性的特征非常明显,往往是因时、因地、因需而“随宜设官”,并无太多“制度”上的考量。这种“因俗而治”“随宜设官”的特性导致各地职官名目各异,机构林立。但在这种看似混乱无序的机构创设中也蕴含着某些有序的因素,从金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便可以看到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走向。

本成果最后对辽朝五京留守以及西北、西南路招讨使等地方军政要员的人选进行了初步分析,指出血缘与军功是辽人出任地方要员最主要的两个途径。

(责编:蔡梦达、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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