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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哲学体系

 老玉米棒 2024-05-24 发布于广东
《大学》是先秦时期极为重要的哲学著作,尤为宋明新儒家和现代新儒家所注重。但是,时至今日,诸如这部书的体系建构、思想性格、学术传承、历 史定位等问题,仍众说纷纭,远远没有得到解决。这不能不是一件令人遗憾 的事情。本章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重新进行考察,以就教于海内外方家。
一、道德目的论
《大学》的学派归属与传承关系如何?
就思想性格而言,孟、荀代表先秦儒学的两种不同范式。孟子重内在的  本心本性,可谓之内在论;荀子重外在的礼,可谓之外在论。那么,《大学》属于内在论还是外在论?
冯友兰、牟宗三两先生皆认为《大学》属于外在论的一派。冯先生说:“荀子又多言礼,故大小戴《礼记》中诸篇,大半皆从荀学之观点以言礼。观本章上数节(指《礼记》本《大学》自'大学之道’至'此谓知之至也’——引注)所论,亦可见矣。……《大学》中所说'大学之道’,当亦用荀学之观点解释之。”“《大学》大部分为荀学。”牟先生说:“《尧典》《康诰》言 '德’或'峻德’皆指德行说,那时似更不能意识到本有之心性。《大学》引之,似亦并未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也。须知《大学》并不是继承《论》《孟》之生命智慧而说,而是从教育制度而说,乃是开端别起。虽为儒家教义之所函摄,然不是孔、孟之生命智慧之继承。”“《大学》与《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不是同一系者,亦不是同一层次而可以出入互讲者。《大学》是从另一端绪来,可以视为儒家教义之初阶。由《大学》而至《论》《孟》《中庸》《易传》是一种不同层次之升进,亦是由外转内之转进。”这就是说,《大学》属外在论,在思想性格上与荀子是一致的。
与此相反,朱熹和徐复观先生皆认为《大学》属内在论。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说,孔子“于是独取先王之法,诵而传之以诏后世。……三千之徒,盖莫不闻其说,而曾氏之传独得其宗,于是作为传义,以发其意。及孟子没而其传泯焉,则其书虽存,而知者鲜矣”!这表明,《大学》与孟子为同一系统。针对冯先生《大学》出于荀子的观点,徐先生认为:“由战国末期,以及西汉初叶,思想皆带综合性质,则《大学》一书之受有荀学影响,亦势所必然。但就其主要内容而论,则恐受孟子思想系统之影响远过于荀子。”“孟荀同言礼义,但孟子多就心上言;而荀子则多就法数上言。《大学》乃属于孟子以心为主宰的系统,而非属于荀子以法数为主宰的系统。知乎此,则《大学》虽亦受有荀子的影响,但这是副次的、枝节的。其主要的立足点,当在孟学而不在荀学。所以对《大学》的解释,主要也应当以孟学为背景。
我认为,尽管《大学》与孟、荀都有一定的关系,但就其思想来源看,事实上是直承《天命》的。具体言之,《大学》哲学是对《天命》“修道之谓教”“自明诚”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应该以《天命》为背景来解释《大学》和判断其思想性格。
 儒家所讲的“学”,一般指对伦理道德的学习。“大学”之“学”正是如此。《大学》首章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为全篇之 纲要。这三个“在”字点明,《大学》上篇是讨论道德目的的,故我称之为道德目的论。
 “明明德”一语乃判断《大学》思想性格的关键所在。朱熹认为,“明德”指性而言:“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大学章句集注》)据此,“明明德”指复性,与孟子的“求其放心”无异(孟子的本心即性)。王阳明认为,“明德”指心而言:“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 是乃根于天命之性,而自然灵昭不昧者也,是故谓之明德。……故夫为大人之学者,亦惟去其私欲之蔽,以自明其明德,复其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而已耳。”(《大学问》)据此,“明明德”指复归心体之本然,这与朱熹的思路是一致的。
牟宗三先生认为,“明德”不是指内在心性,而是指外在德行。徐复观先生的看法与之相近:“《大学》此处的明德,大概也只能作明智的行为解释, 而不是指的是心;明明德,是推明自己明智的行为,而不是推明自己的心。
事实上,只要搞清了“明明德”的思想来源,其本义自然便会彰明。在我看来,《大学》的“明明德”正是对《天命》“自明诚”一语的发挥。《天命》 的“明”有两层意思:一是显明(动词);二是被显明者(名词),也就是德行。其实,这个作为德行讲的“明”也就是《大学》所说的“明德”。郑玄以《大学》的“明德”一词释今本《中庸》的“明”是极有见地的。
我以为,正确理解“明明德”的关键在于第一个“明”字,这一点被古今许多学者忽视了。在这里,这个当动词用的“明”字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为“明德”的显明,也就是使“明德”显明于心。这个过程也就是《天命》“自明诚”的过程——由“明德”达至诚性首先是“明德”显明于心,这种显明是达至诚性的必然途径。另一方面为性的呈现,即在这同时人所固有的善性  (或者说诚性)得以呈现。善性是人本来具有的,但往往为私欲所蔽,因而得不到呈现;通过修行“明德”,去除私欲的蔽障,善性便会呈现出来。其呈现  当然是在心中呈现。质言之,“明德”在心中的显明和性在心中的呈现,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明德”在心中的显明也就意味着性在心中的呈现。因此,所谓“明明德”,就是指通过修行,使“明德”显明于心,同时使性得以 呈现于心。这种显明和呈现的主体都是心。不过,《大学》“明明德”所透出的性的呈现和《天命》“自诚明”所表明的性的呈现有所不同:前者是一般人通过修行“明德”才使其本来所具有的诚性得以被动呈现出来,后者是圣人顺由其诚性使之自然呈现出来。
这就是说,朱熹和王阳明把“明明德”理解为复性或复归心体之本然,这虽然点明了“明明德”的实质,但他们把“明德”释为性或心体,却是误把手段当成了目的;而牟宗三、徐复观两先生虽然正确地指出了“明德”为外在的德行,但他们对“明明德”的理解却阻塞了作为外在德行的“明德”与内在心性之间的通道。
《大学》:“《康诰》曰:'克明德。’《大甲》曰:'顾提天之明命。’《帝典》 曰:'克明峻德。’皆自明也。”所谓“皆自明也”,是说此数语都从“明”字言  之,如同《大学》“明明德”亦从“明”字言之。《大学》引用《尚书》中这几句话的目的,是为其“明明德”之说寻找根据。《康诰》的“克明德”之“明”和《尧典》的“克明峻德”之“明”都是动词,相当于“明明德”之第一个“明” 字。《康诰》此语的上下文是:“王若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尧典》此语的上下文是:“曰  若稽古帝尧,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可见,《康诰》“克明德”和《尧典》“克明俊德” 的原义只是古之圣人能够使大德显明于民众,尚未揭破外在“俊(峻)德”与  内在心性的关系。此二者之关系,实为《天命》之“自明诚”首次揭破,《大学》之“明明德”继而发挥。
对于下文的“汤之盘铭曰”等语,朱熹注曰:“汤以人之洗濯其心以去恶, 如沐浴其身以去垢。故铭其盘,言诚能一日有以涤其旧染之污而自新,则当因其已新者,而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间断也。”我认为,此段仍是 就“明明德”而言的,“洗濯其心以去恶”不就是“明明德”吗?对于“明德”, 要日有所“明”,而每日之“明”相对于往日之“明”,都是新的,所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下文的“作新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之“新”皆当作如是观。在这里,《大学》是借题发挥,以古语阐释其“明明德”之义。
或许朱熹认为《大学》中缺少“亲民”的内容,所以他依程子将《大学》的 “在亲民”之“亲民”改为“新民”,并以为“汤之盘铭曰”一段是解释“新民”的。这实在是一个大误会。我认为,朱子本传之三章下半部和传之十章下半部都是阐释“亲民”的;同其他各纲领、条目相比,关于“亲民”的篇幅在《大学》中所占的比重最大。
所谓“亲民”,即使民亲附,对此《天命》中已有大量的讨论。如:“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修身则道立,尊贤则不惑,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则不眩,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天命》第三篇第四 章)从其叙述看,所谓的“九经”,都是“亲民”的不同步骤和方式,但《天命》尚未明确提出“亲民”这个概念。
《大学》完全继承了《天命》的这一思路。如何才能“亲民”呢? 《大学》 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就朱子本传之三章的情况看,首先,“如切如磋者,道学 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在上者要使民学习礼仪、修明大德。这种思想实源于《天命》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其次,“瑟兮  個兮者,恂慷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在上者要有自己的威严,使民有所  畏惧。这种思想实源于《天命》的“天下畏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诗》云:'于戏前王不忘!’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在上者要具“盛德至善”,并能“贤其贤而亲其亲”,如此便可起到“民之不能忘”的效果。“贤其贤而亲其亲”实来自《天命》的“尊贤”“亲亲”;“忘”实来自《天命》“怀诸侯”之“怀”。《说文解字》释“怀”曰:“念思也。”段玉裁  注曰:“念思者,不忘思也。”所谓“怀诸侯”,乃使诸侯怀念不忘。其实,《天命》的“九经”都会起到使人不忘的效果。
朱子本传之十章的“得众”,也有“亲民”之意。众,民也。“亲民”,即使民亲附,正是“得众”。《大学》认为,“得众”极为重要,以至“得众则 得国,失众则失国”。这一章着重从“德”和“财”的本末关系来谈如何“亲  民”“得众”(“德”“财”关系也就是义利关系):“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这种思想实源于《天命》的“来百工则财用足”。何以“来百工”?当然是以“德”。有了“德”便可“来百工”,便可“财用足”。正因如此,《大学》花了许多笔墨来论证仁义亲善等德目的重要性。其最后的结论是:“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由此可见,朱熹以为其传之三章和十章分别释“止于至善”和“治国平天下”,并把其经一章的“亲民”改为“新民”,实为不妥。不过,他认为自“《诗》 云:'邦畿千里……’”至“与国人交,止于信”是阐释“止于至善”的,则十分正确。我认为,《大学》“止于至善”的思想仍源于《天命》。请比较:“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天命》)“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两者何其相似!所不同的只是,《大学》 将这些关系明确为“仁”“敬”“孝”“慈”“信”等;《天命》虽未明言,而实含之。《天命》把“君臣也”等“五者”作为“天下之达道”,又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因而,《大学》的“止于至善”之“至善”也就是《天命》的“发而皆中节”之“和”。
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说“明明德”“亲 民”和“止于至善”都为“大学之道”。但是,这三纲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明明德”自功夫言,“亲民”自效果言,“止于至善”自标准言。故王阳明说:“至善者,明德、亲民之极则也。”(《大学问》)
二 、道德过程论
《大学》首章为全篇之纲要,而“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至 “国治而后天下平”一段,又为此章之核心。其“欲”“先”“而后”等字眼,一方面表明,所谓八条目,就是“明明德”的具体过程,确切地说,是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另一方面表明,所谓“平天下”,即“明明德于天下”,它们处在这个过程的终端,确切地说,它们既是出发点,又是归结点。所以,我称下篇为道德过程论。
徐复观先生之所以把《大学》纳入孟子一系,主要的根据是八条目。在《先秦儒家思想的综合——大学之道》中,徐先生阐述了他对八条目的基本看法。他说:“从其语句构造中所用的'先’字('先治其国’)及'而后’('国治而后天下平’)两字看,则又似乎不应该把'格物’'致知’…… '平天下’ 等解释为'类’,而应当解释为'条件’间的严格函蕴关系。……《大学》的这种陈述,已经说得清清楚楚,只在表明其本末先后。并且此处之所谓本末,只表示先后,而非表示轻重。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治而后天下平’一句之后,接着便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 一是皆以修身为本’,……由此可知,正心、诚意、致知, ……皆是修身的工夫。此工夫可以分疏的陈述,但既无所谓本末,而先后之意亦甚微;其中每一项应分别地加以衡量,而不应为其连锁式 的陈述所迷惑,遂将正心、诚意、致知的工夫,看作即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工夫,而加以等量齐观,一直等了下去。并且在前件与后件之间,也不可简单地划一等号,其中实须增加新的因素。例如'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知至而后意诚,致知固然在形式上是诚意的前件,但不可以为致知即是诚意,以为知致即等于意诚。”《大学》上提出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这是继孟子以心善言性善后的一大发展。……本来《大学》所说的正心, ……应分作两阶段看。第一阶段的正心,乃是本心的自己发露,以保持心在生命中应有的地位;此时正心的工夫,可以不涉及诚意。……为使与事物相接之心,不被生理欲望所迁移,便须在由心所发之意的地方,作一番'诚’的工夫。诚意是正心的第二阶段。”“诚意也和正心一样,应分作两阶段看,始能把诚意与致知的关系看得清楚。第一阶段的诚意,是意自身念念相续的坚持。第二阶段的诚意,是由念念相续的坚持以贯彻于行为之上。”“朱元晦以'推极吾之知识’ 释'致知’,我觉得这与原义相合。……实践的行为,必须与客观事物相结合;这便由正其端绪,发展而为知识问题。……知识在诚意的第一阶段中可不必要;但在第二阶段中,则成为必要。”“《大学》格物的原义,似乎应当作'感通于物’来解释。……《大学》之所谓物,是指天下、国、家、身而言。……即是对于天下、国、家、身,发生效用;亦即是发生平、治、齐、修之'事’的效果。”“然则《大学》为什么要说致知在格物呢?因为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有玩弄语言的诡辩派;即所谓坚白异同之辩。而诡辩派中的惠施,更'偏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并形成一时的风气。他们这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辩说,亦可称之为致知。但他们的致知,并不一定归结在天下、国、家、身上面;这在儒家看来,可以说是无用之知;因此,《大学》便说'致知在格物’,以端正致知的方向、目标;并要求致知能得到这种实践上的效果。”“朱元晦以'穷至事物之理’释格物;穷至事物之理,即是穷理;穷理与致知,只是同一事物的主客两面的说法;……由'在’字所表示之主宾词关系,宾词可以为主词之前提条件,亦可以为主词所欲达到之目的。若属于前者,则《大学》此处仍应顺上面的语句构造而用'先’字;此一语句构造之改变,则必为采取后者的意义。再证以下段不言'物格而后知  致’,而言'知至’,与以下各句之不改字者绝不相同;盖'致’乃表示工夫, 而'至’则表示达到目的。互相印证,则以格物为感通于天下国家身之物,殆无可疑。而旧日之所谓八条目,应为七条目。”“在'致知在格物’的一句下面,是'物格而后知至’。'致知’的'致’,和'知至’的'至’,分别得清清楚楚。若格物的格字作'至’字解,则所谓'物格而后知至’,便成为'物至而后知至’,将不成义。若按我上面来解释格物,则'物格而后知至’,应解释为天下、国、家、身之物,能收到感通的效果,即是能得到平、治、齐、 修的效果,然后为知之至。知至之'至’,即'止于至善’之至。由正心→诚意→致知,是由内在的道德主体的建立,以通向客观知识的追求。
对于徐先生的思路,笔者是很难苟同的。
《大学》讨论八条目的部分,是从心的功用谈起的。问题的关键是,下篇的立足点是生命心(新儒家所说的道德心包含于我所说的生命心中)还是认知心。徐先生认为是道德心,而我以为恰恰相反,是认知心。朱子本经一章 开始便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知”,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识也。”在先秦古籍中,“心”兼 指道德心(或生命心)和认知心,但“知”一般指认知心。此处之“知”也不例外。此段意在指导人们在思考八条目的问题时应该保持的心理状态。这种思想源于《天命》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一段。所谓“虑而后能得”, 即《天命》的“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不过,“止”“定”“静”“安”诸 点,《天命》未尝言及。这是《大学》的发展。所谓“知止”,是说人的认识之心要有所集中,如此方能达到“定”“静”“安”的功夫,以至有“得”。
此章接着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既然将“本末”“终始”“先后”对举,说明三者含义不同,绝不能相互代替。所以,徐先生说的“此处之所谓本末,只表示先后,而非表示轻重”,是很令人费解的。我以为,“本末”等三者是从不同角度对八条目特点的把握。人心通过“止”“定”“静”“安”的功夫以后,便可对八条目的特点有所认识,即有所得。所谓“本末”,《大学》已说得比较明确:“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在八条目中,既然“修身”为本,那么其他七条目便是末。《大学》又说:“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就是说,这里的本末的确是表示轻重关系。
《大学》对于八条目之间的关系有两种陈述:一是从“古之欲明明德于天 下者,先治其国”至“致知在格物”的一小段,二是从“物格而后知至”至“国  治而后天下平”的一小段。其实,从“明明德于天下”至“格物”或从“物格”至“天下平”的完整过程,就是《大学》的所谓“终始”。在这两种陈述中,前一种各项之间用了“先”字,后一种各项之间用了 “而后”二字。这就是所谓“先后”。徐先生把八条目的这种“先后”关系理  解为“'条件’间的严格函蕴关系”,是一种非常精辟的见解。就是说,在第一种陈述中,每一项是其前一项实现的条件;在第二种陈述中,每一项是其后一项实现的条件。这表明,在八条目中,实际的逻辑次序是从“格物”到“平天下”,其先后关系是非常严格的。《礼记》古本和朱子新本的《大学》都是按照“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次序对各条目加以阐释的,这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因而,徐先生说“既无所谓本末,而先后之意亦甚微”,以至得出“由正心→诚意→致知,是由内在的道德主体的建立,以通向客观知识的追求”的结论,这是与其各条目之间是“'条件’间的严格函蕴关系”的观点相矛盾的,或许尚未如《大学》所说——“知所先后”吧。
我们知道,《天命》特别重视修身,认为修身一方面可以加强自我修养, 即可以由“事亲”到“知人”“知天”:“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 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另一方面可以起到社会政治作用,即可以由“知治人”到“知治天下国家”:“知所以修身, 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我认为,这正是《大学》“修身为本”思想的来源。事实上,《大学》的修身也包含这两方面的内 容。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到“修身”这一过程的作用主要为自我修养,从“修身”到“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过程的作用主要为社会政治作用。
自朱熹提出“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的观点以来,后人多承之,如冯友兰先生说:“惟所谓致知格物,下文未详细论及。”我以为,并不是《大 学》本文没有论及,而是其所论为学者所忽视。在我看来,朱子新本认为释本末的传之四章和朱子以为释格物、致知之义而只存结语的传之五章应合为一章,此章正是释格物、致知的。这两段在《礼记》古本中相距甚远,但“此 谓知本”四字为两段所共载,乃错简所造成的重复,这正证明两段原为一章。本末问题已在朱子本经一章中言及(“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且本末只是八条目的特点,而不是单独的条目, 故不必单列一章论之,就像不单列一章释“终始”“先后”一样。故朱熹以为其“传之四章释本末”,实为不妥。
释格物、致知的朱子本传之四章先引用孔子关于“听讼”的言论,然后 说:“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朱子本传之五章)郑玄 说:“情,犹实也。”“情”,就是实情,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其实,这里“知 本”之“本”,就是指此“情”字,而非指朱子本经一章“本末”之“本”。“知本”,就是指知道事物的本来面目。一位法官如果了解每件事的真相,便自然会“无讼”的,因为真相既已大白,则没有必要再行诉讼,只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可。
何谓“格物”? 《孟子·离娄上》载“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赵岐注曰:“格,正也。”王阳明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大学问》)就是说, 所谓“格物”,即正物,亦即得物之正。什么是物之正呢?就是事物的实情, 即上文的“情”和“本”。在《大学》作者看来,不但一件案件有其实情,整个社会道德也有其本然之理。整个社会道德的本然之理是什么呢?朱子本传之三章已说得很清楚:“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此五者,正是所谓“明德”。质言之 所谓“格物”,就是得事物之正理,亦即获得“明德”。如此,则《大学》之所以把格物当作“明明德”的第一步,也就不难理解了。
什么是“知之至”呢?这里的“知”,我认为是客观知识。《大学》所说的客观知识,当然是事物的实情或社会的本然之理(“明德”)。因而,“知之至”,即“明德”的已经获得。这是经过格物的功夫所必然达致的结果。
总之,《大学》的“物”,泛指客观事物,尤指社会本然之理,而不是如徐 先生所说,“《大学》之所谓物,是指天下、国、家、身”而言,如果格物即是 感通于天下、国、家、身;即是对于天下、国、家、身发生效用;亦即是发生 平、治、齐、修之“事”的效果,那么,《大学》既已言“格物”,下文何必又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岂不重复?
至于徐先生所说的“致知”等于“格物”,“旧日之所谓八条目,应为七条目”,笔者亦深感不安。
徐先生在分析其“正心→诚意→致知”的过程时,把正心和诚意各分为 两阶段,并认为正心的第二阶段即诚意的第一阶段,诚意的第二阶段即致知。尽管徐先生颠倒了正心、诚意、致知之间的前后次序,但他所提出的这种研 究方法可谓卓识。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分析从格物到致知的过程。我认为,《大学》的“物格”也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人的认识心与客观事物相接触;第二阶段为认识心已获得“物”之“正”,即获得正确的客观知识。而这第二阶段,正是“知至”(确切地说,是“知至”的第一阶段)。这正像徐先生所说:“在前件与后件之间,也不可简单地划一等号,其中实须增加新的因素。”
徐先生推论“致知”等于“格物”的逻辑是:“朱元晦以'穷至事物之理’ 释格物;穷至事物之理,即是穷理;穷理与致知,只是同一事物的主客两面的说法。”其实,“穷至事物之理”,只是“格物”的第二阶段,如上所述,它的确相当于“致知”,但是,它毕竟只是“格物”的一个部分,而不能概括“格物”的全部过程。以“格物”的一个部分代替其全部并以此同“致知”相比较,只会导致以偏概全的错误,由此得出的结论也不会是客观的。
徐先生又说:“由'在’字所表示之主宾词关系,宾词可以为主词之前提 条件,亦可以为主词所欲达到之目的。若属于前者,则《大学》此处仍应顺上面的语句构造而用'先’字;此一语句构造之改变,则必为采取后者的意义。”在我看来,《大学》此处语句构造之改变,是出于修辞方面的考虑。如果按照前面的语言格式,这句话一定这样表达:“欲致其知,先格其物。”尽管客观知识可以为认识心所获得、所拥有,故可说“致其知”,但客观事物却永远不可能为认识心所拥有,因而在“物”字之前加“其”字,构成“格其物”,将文不成义。换言之,此处只能说“致知在格物”,“在”字所表示之主宾关系,宾词仍为主词之前提条件。另外,下一小段“物格而后知至”的“而后”二字,也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
徐先生证明“致知”等于“格物”的另一个理由是:“下段不言'物格而后知致’,而言'知至’,与以下各句之不改字者绝不相同;盖'致’乃表示工夫,而'至’则表示达到目的。”《说文解字》释“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 又释“致”:“送诣也。”段玉裁注曰:“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申为召致之致。”所以,徐先生说“'致’乃表示工夫,而'至’则表示达到目的”是非常正确的。但他又说:“知至之'至’,即'止于至善’之至”,这就自乱其例了,因为“至善”之“至”非表示达到目的,而表示程度,意为极也。
从《说文解字》及其段注看,“致”有两种含义。一是送诣之“致”,这是本义;二是召致之“致”,这是引申义。那么,《大学》“致知”之“致”为送 诣之“致”还是召致之“致”呢?朱熹说:“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以“推极”释“致”,把“致知”理解为将我已有的知识推而极之,这显然是以“致”的本义释之。徐先生“觉得这与原义相合”,而我认为未合原义。为什么呢? 《大学》明言:“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知至而后意诚”。就是说,“致知”是“诚意”的条件。如果把“致知”理解为“推极吾之知识”, 则“致知”所谈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诚意”完全为主体自身的事情, 完全不必由“推极吾之知识”来达至;也就是说,“诚意”不需要这样一个条件。因此,以“推极”释“致”是行不通的。那么,答案只能是:“致知”之“致”乃召致之“致”。所谓“致知”,就是获得客观知识。
为什么“致知在格物”用“致”,“物格而后知至”用“至”呢?这是因为, “致知”为动宾结构,其主语为人。人当然可以获得知识,所以此处只能用 “致”。“知至”为主谓结构,主语就是“知”。知识为客观之物,没有主动性, 当然不能去获得什么,它只能为人所获得,而为人所获得便是结果,所以此处只能用“至”。相比而言,“格物”之“格”就不同了,它既可表示功夫(“格物”,正物),又可表示结果(“物格”,物得正)。
无论如何,在“致”与“至”的区别中,看不出“致知”即等于“格物”。
释“诚意”的朱子本传之六章的思想直接源自《天命》第一篇第二章关于 “慎独”的一段,甚至“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一句几乎完全抄自《天命》的“故  君子慎其独也”。所以对这一段亦应用《天命》的思路解释之。什么是“诚  意”之“意”?如前所引,徐复观先生说:“《大学》上所谓诚意的'意’,即是'动机’。”这似乎有违《大学》本义。许慎《说文解字》云:“意,志也。” 段玉裁注曰:“志即识,心所识也。……《大学》曰:'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诚’,谓实其心之所识也。”这才是对《大学》中“诚意”的正确理解。
在“格物”“致知”之前,人尚未获得有关“明德”的知识,在这个意义 上,其“心之所识”尚属空白;但经过“格物”“致知”从而获得“明德”的知  识以后,其“心之所识”便得充实。所以所谓“诚意”,就是以“明德”的知识实其“心之所识”。什么是与此相反的“自欺”呢?就是“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小人尚未获得“明德”的知识,故“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但是,为了避免舆论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他们便在君子面前“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这种表里不一的行为便是“自欺”。其实,小人尽管表面上装出为善的样子,但他对自己内心的不善还是了如指掌的,“如见其肺肝然”,故“自欺”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君子由于获得了“明德”的知识,故处处以“明德”自律,疾恶“如恶恶臭”,好善“如 好好色”,坦坦荡荡,表里如一,没有任何必要伪饰“自欺”。这就是“诚于 中,形于外”。“诚于中”即“诚其意”,“意”为心中之物,故谓之“中”。因此,“君子必慎其独也”。这里的“独”,指君子对“明德”知识的获得;由于对“明德”知识的获得是每个人自己“心之所识”的事情,故谓之“独”。
“身有所忿懷”之“身”,朱熹依程子改为“心”,是非常正确的。此章释 “正心”,主词当然应该为“心”。大概此“身”字涉上句“修身在正其心”之  “身”而讹。古籍在流传过程中经常出现这种涉上下文而易字的现象。值得强调的是,此章的“身有所忿懷”“有所恐惧”“有所好乐”“有所忧患”,同经一章“知”的“止”“定”“静”“安”,有本质的区别。经一章的“知”为认知之心,此章的“心”为生命之心。这里的“忿懷”“恐惧”“好乐”“忧患” 都是对生命的体验,都是生命之心的事情。所谓“正心”,是说“明德”的知识在充实“心之所识”以后(请注意,段氏“心之所识”的“心”仍为认知之心,因为其功能为“识”),进一步在生命之心(或曰本心)中得其正位;在《大学》作者看来,“明德”在本心中得其正位;在《大学》作者看来,在“明 德”在本心中得其正位的过程中,必须排除“忿懷”“恐惧”“好乐”“忧患”等因素的干扰,否则“正心”便不能实现。
朱子本传之七章“心不在焉”之“在”,我以为涉上下文“修身在正其 心”之“在”而误,应为“正”,其情形与“心”误为“身”字相似。此章释 “正心”,所讨论的是心的“正”与“不正”,而不是心的“在”与“不在”。另 外,“在”“正”二字形近,也易致讹。“心有所忿懷”数句所讨论的是如 何达致“正心”,“心不正焉”数句所讨论的是心不得其正的结果。我认 为,“心不正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的思路与《易传·系辞》“百姓日用而不知”是一致的。这几句是说,尽管人们天天都在行施君臣父子之道,但如果“明德”没有在其心中得其正位,他们便不会真正掌握 “仁”“敬”“孝”“慈”“信”即所谓“至善”的实质,这不正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吗?因此,朱熹将“心不在焉”释为“心有不存”,徐复观先生说“'正心’即是孟子所常说的'心存’”,盖皆望文生义。
“明德”既在本心中得其正位,便可再由本心向外发露。从释“修身”的朱子本传之八章看,所谓“修身”,就是克服主观倾向的干扰,以便让本心自然发露出来。人的主观倾向,或有所“亲爱”,或有所“贱恶”,或有所“畏敬”,或有所“哀矜”,或有所“敖惰”,这些都会使本心的发露发生偏差,使之不能以本来的面目(“正”)发露出来。所以,只有克服它们,才可达到“修 身”的目的。看得出来,《大学》的这种思想,正是对《天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发展。
“齐”,《广雅·释言》曰:“整也。”所谓“齐家”,就是整治家庭。“家” 如何可得而“齐”?当然要“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所谓“齐其 家在修其身者”,就是说,“孝”“慈”等都是本心的自然发露。从传之九、十章的论述看,“孝”“慈”等不但可以“齐家”,而且可以“治国”以至“平天下”,因为“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治  国”“平天下”的机理盖有二。一是以身作则,即所谓“一家仁, 一国兴仁;一家让, 一国兴让”;“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这种思想显然来自孔子。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  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  渊》)二是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即所谓“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  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所恶于上,毋以使  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  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这种忠恕思想当然也来自孔子。对于这两方面《大学》又称之为“絜矩之道”。
经过如此这般的工夫,终于达到“平天下”亦即“明明德于天下”的目的。所谓“民兴孝”“民兴弟”等,即是大明“明德”于天下。
总之,八条目各含有两个阶段,且每一条目的第二阶段就是其后那一条目的第一阶段,从而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发现,这整个过程,又包括两个大的段落:从“物格”的第一 阶段,到“正心”的第二阶段亦即“身修”的第一阶段,为第一个大的段落, 这是由外至内的过程;从“身修”的第二阶段亦即“家齐”的第一阶段,到“天 下平”的第二阶段,为第二个大的段落,这是由内及外的过程。“身修”正处 在这两个大段落的转折点上。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大学》为什么指出以“修身”为本了。
总而言之,《大学》直承《天命》。它由《天命》的“修道之谓教”“自明诚,谓之教”等思想出发,建立了一套严密、完整、宏大的思想体系。
那么,《大学》的思想性格是更接近孟子还是更接近荀子呢?我认为,八 条目的第一个大的段落,即由外入内的过程,更接近荀子。尽管《大学》把 外在道德归纳到内心,荀子把外在道德作为“化性起伪”的手段,但二者哲学 体系的立足点是相同的:都立足于外在道德。《大学》八条目的第二个大的 段落,即其由内及外的过程,很接近孟子由内外推的思路——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 子·梁惠王上》)所不同的是,孟子的本心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可以丧失或回归,而《大学》的本心是通过修行外在的“明德”而发现的东西。可见,孟、荀各得《大学》之一体。
本文内容曾以《<大学>新论——兼评新儒家的有关论述》 为题刊于《新儒家评论》第2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以《《大学>:道德目的与道德过程》为题收入拙著《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收入本书时略作修订。

本文内容曾以《<大学>新论——兼评新儒家的有关论述》 为题刊于《新儒家评论》第2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以《《大学>:道德目的与道德过程》为题收入拙著《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收入本书时略作修订。

作者:郭沂,首尔大学哲学系教授
本文选自“尼山儒学文库”之《儒学何以反本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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