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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小丑竟是自己!用自认有利的法律条文亏掉了自己动迁房

 letuspray 2024-05-24 发布于上海

都说赠与协议,在实际赠与前,可以随意撤销,那么,对于动迁征收,是不是也可以如此操作呢?

很多人学了点法律知识,你真要说他不懂法吧,他不仅能说的一套一套的,甚至还能帮你找出自己所说的法律依据。以下案例的问题,没有十年实务锻打,还真不一定会明白,明白了就能少走不少弯路。房产纠纷中,百分比伤害,房价越高,伤害越高。

有位小白,在家庭动迁时写下赠与协议,将自己的动迁利益赠与小黄。该份协议本身没有体现利益交换,实际操作中,小白也取得不少好处。

房屋动迁后,小白法院起诉确认该份“赠与协议”无效,要求取得动迁房屋权益。

小黄不同意,理由是,

在淮海路房屋整个拆迁过程中,都是由兄弟姐妹中能力最强的小黄出面与拆迁组沟通协调以实现拆迁利益最大化。关于“文件”的形成背景,小白和小黄均确认小黄在取回三楼房屋的过程中对小白一家有过帮助,事实上,淮海路房屋历史上打过若干官司,执行非常困难,小黄付出巨大努力后才取回三楼房屋,使得小蓝能够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并进而取得了一套房屋和100万元的动迁利益。因此,小白签署“文件”作出承诺是符合常理的,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遵守。且该“文件”并非单纯的赠与,体现了家庭内部对于整个动迁利益达成的协议或默契,故小白不具有单方撤销权。

案例来源:(2020)沪01民终12381号

最终结果,协议视作家庭内部动迁利益分割协议,小白不能随意撤销,其赠与小黄房产权益有法律效力。

杨钦仁律师点评,

法院最终没有认定附条件赠与,不可撤销,而是定性为家庭内部协议,而非单方赠与协议,这也是不能单方撤销的。对于如何认定单方赠与,还是家庭内部协议,不能单看法律条文,更要参考相关案例法院的做法。

很多小白,自认为是法外狂徒,照照镜子只是小丑吧。

裁判精选: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即在于小白在系争房屋内的份额应否归小黄所有,进而言之,即小白一方出具的“文件”效力如何。

当然,更为关键的是,纵观本案查明事实和各方陈述意见,诚如一审所言,该“文件”确实具备家庭成员就拆迁补偿利益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内部协议性质,基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的确不宜认定小白享有任意撤销权;再次,小白一方认为小黄已以实际履行前案生效判决的行为推翻了该“文件”,但小黄对此已作出一定解释,尚属合理,且并无证据显示小黄明确放弃了“文件”所涉权益,加之小白一方的该项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小白一方作为成年理性人,出具的“文件”应属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此“文件”,小绿在系争房屋内的份额折价款应归小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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