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1月19日,国防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蕲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全军军官干部从1955年1月起实行薪金制度。军官的薪金总额由级别薪金、军龄补助金两个部分组成。 军官干部的级别薪金从正排级至主席军委共分十九级,级薪标准的系数以正排级为1,每月人民币60万元;正排级、副连级、正连级之间各级级差为人民币15万元;正连级至正兵团级之间各级级差为人民币20万元;正兵团级与大军区级之间级差为人民币30万元;大军区级与主席军委、副主席之间级差为50万元 军官干部的薪金除级别薪金外,军龄在五年以上的还另有军龄补助金。入伍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10周年以上至15周年补助级薪的15%;15周年以上至20周年补助级薪的20%;20周年以上至25周年补助级薪的25%;25周年以上补助级薪的30%。 1955年9月共和国军队实行军衔制,空军共授予上将2人,中将14人,空军授衔时2位授衔空军上将、14位空军中将的薪金为: 一,1955年9月两位空军上将的薪金:刘亚楼
刘震
二,1955年9月14位空军中将的薪金:吴法宪
王秉璋
邝任农:
周赤萍
聂凤智
曹里怀
罗元发
常乾坤
徐深吉
王辉球
朱辉照
曾国华
余立金
吴富善
|
|
来自: 虛怀若谷 > 《笔谈历史风云\笔谈55授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