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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析为证 | 数字侦查证明困境的突破

 非著名问天 2024-05-25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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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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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铭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法律教研部   教授

数字时代,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加剧,非接触、跨域-涉众、产业化-链条化等犯罪新样态不断涌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由传统侦查模式向数字侦查模式转型,在打击各种新型犯罪中捷报频传。然而,数字侦查模式转型的效果无法直接传导为诉讼证明的积极效应,犯罪指控中依然存在海量化证据无法一一查实、难以穿透层层掩饰直指事实本质、碎片化证据无法拼合为完整案件事实等证明困境。

一、资金分析在经侦领域的

不断迭代

在众多的数字化侦查探索中,经济犯罪侦查领域以其所涉案件数据密集、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较多等特点,起步较早、特色突出且成果显著。违法犯罪资金数据是经侦数字侦查模式探索的基础,资金分析技术历经多次迭代发展一直是经侦部门的办案利器,被称为经济犯罪侦查中的“DNA检测”。

初代资金分析,处于信息时代之前,是以人力为主的资金分析,主要依靠侦查人员人工调取纸质交易明细、人力梳理分析、手工绘制表格和流向图。二代资金分析,产生于信息时代早期,以联机联网、计算机辅助分析为特征,主要通过与银行联通接口进行批量查询,人机结合分析,助力资金分析的便捷度与效率提升。三代资金分析,形成于信息时代的成熟期,是依托数字技术和平台数据整合的资金分析,以资金查控平台建设为标志,不仅打通数据接口、集成查询研判,而且凝练资金数据印记律、违法资金流向律等原理,将资金分析塑造为重要的侦查技术手段。

资金分析的前三次迭代是以信息技术发展为基础的,资金分析成果提供侦查线索、情报研判,效用仅及于侦查。在技术规则与法律规范融合的大背景下,经侦部门力推资金分析强化自身程序规范性、科学可靠性,使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进而服务于诉讼证明,将成为资金分析的第四次迭代,并由此开启破解新型犯罪证明困境的实务尝试。

二、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的

路径选择

目前,资金分析成果在诉讼中的定位不明。尽管法定证据种类的封闭性已然松动,但证据种类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准入依据和证据审查判断归属的作用仍不可小觑。研讨中将资金分析归入书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独立的大数据证据等众说纷纭,特别是鉴定意见说和大数据证据说为主要对峙观点。尽管大数据证据说更能体现新兴证据特性和证据体系论理的严整性凸显理论优势,然而,鉴定意见说更易融入现有诉讼实践,是见效更快、更为务实的选择。

在鉴定意见说路径下,首要任务是将资金分析归入鉴定体系,同时兼顾资金分析的特殊性。除鉴定增项规划外,归入鉴定体系的重点为制度体系和人员资质两个方面。其一,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则并重。以法律规范强化资金分析的程序合法性,以技术规则强化资金分析的科学可靠性。前者的要点是诉讼程序与分析程序的衔接规范以及资金分析的可分析条件、补充或重新分析情形等审查性规范,后者的要点是兼及数据科学技术标准和司法会计专业原理方法的操作规则。其二,资金分析人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并重。一方面,资金分析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直接决定分析质量,因而在资金分析人员资质认可、等级评定、培训教育等方面应凸显资金分析跨学科应用的专业性,并注重资金分析人才储备。另一方面,诉讼中专门性知识的提供者应区别于办案人员、区隔于办案机构,以身份地位的中立性确保分析结论的中立无偏,因而应考虑资金分析人员的中立身份定位、中立职责和权利义务设置。

北京经侦探索的资金分析证据转化的“北京模式”与此路径最为契合:制定包含5大工作环节及24个子项的资金分析规范流程,实施分析方法、模式、过程的标准化;组建资金分析职业化团队,通过培训、评估和考试授予不同等级资金分析师证书,资金分析民警持证上岗……通过从制度到标准到运行机制的全方位构建,提升了资金分析成果的信度和证明价值,获得了北京公检法机关的一致认可。近期,公安部经侦局着手部署资金分析成果证据转化顶层设计,印发《公安经侦部门资金数据分析成果转化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基层探索,资金分析证据转化工作稳步推进。

三、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的

积极意义

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立足于解决经济犯罪办案痛点,是经济犯罪侦办回应群众需求、提升工作能力的抓手。部分经济犯罪案件中司法审计周期长、成本高、质量差,无法满足侦查办案和有效指控犯罪的证明需求。而资金分析历经多次技术迭代,恰于司法审计的短板方面具有优势,资金分析成果与司法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证明领域具有重叠性,诉讼中可以考虑根据个案情况和证据特点择取适用。

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是数字侦查模式转型效果向诉讼证明效应传导的单点突破,将对各类数字侦查成果的证据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尽管各类数字侦查成果具体证据化路径各异,未能尽如资金分析成果“数字科学+领域科学(司法会计学)”凸显技术性、专门性特征而便宜转入鉴定意见类证据,但可以依循各自特征选择最适宜的证据化路径,乃至随着未来的逐步积累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从诉讼证明角度而言,不应仅拘泥于证据种类而影响证明价值的发挥,特别是面对新型犯罪样态引发的证明困境,证据法学与证据法规应考虑从证据准入到证明推理、事实形成机制的适时革新与及时调整。

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是汇聚新质公安战斗力的点滴积累。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是加快形成新质公安战斗力洪流中的点滴践行,“将资金分析应用场景从案件侦查环节延伸至诉讼审判环节,成果应用从辅助侦查拓展为刑事诉讼证据”,助力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同时,新质公安战斗力不仅意味着强化质量提升、效能提升,也当然蕴含着在法治公安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之意,资金分析成果证据化凸显了质效提升与法治发展并重的理念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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