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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仅有的“败家星”

 鄂中京山 2024-05-25 发布于湖北

绝无仅有的“败家星”

姚继光

坪坝于1947年农历冬月初七解放,开始的政权就叫坪坝镇,第一任镇长姓乔,华北人,我见过。后虽国军来过两次,仅只路过,政权没有反复。龙王村(后改罗兴村、大队现在叫“家垄”村),有一户人家,因其先辈辛勤劳动,勤扒苦做,到了解放时,主人已近五十,家中殷实,房屋虽是土坯,为”四井口”型,但主人用麦芒掺入泥巴中泥(糊)的壁子,非常光滑坚固,地下平整,老鼠进屋也跑不了。天井四周和前后廊檐全部为石条嵌成;正屋之外,出大门之右边另做有猪圏、牛栏、杂屋三间;前面稻场与杂屋之外有一园“五月竹”、屋后虽是石山,但在石中长满了各类树木,已能做家倶。在我们当地叫“园林”,蓄得好。田地仅够自给,在划成分时划成“中农”。在我的印象中,用土坯做的屋,他家首屈一指(因我与母亲妹妹在1954年到1955年四月曾借住其家,故知之甚祥)。不足之处是主人(我叫他伯伯)仅有二女,小女还是一盲人。妻子不知何时亡故。
如此好家当却无人继承,实为老人之心病,故决定赘一婿来延续香火。1951年长女已成人,老人却病了。就托人打听有与女年纪相当者,又愿意入赘者,愿将家财全付与,只求延续香火。经过一翻周折,终有一年龄相当者,因家兄弟四人,他是老⼳,又不富裕,决定入赘。此时主人已病入膏肓,弥留之际,希望见到女儿定终身大事。这条办到了,见到女儿与入赘女婿双双向他拜了几拜,老人咽了气。
按农村规矩,老人去世如果在七天之内儿女可结婚,这叫“红白喜事一起办”,否则要等三年。主人又无亲兄弟,现在由长女作主,马上与入赘者结婚,入赘者改名换姓,二人成了夫妻,只是多了一个瞎妹妹,已十八岁了,嫁又嫁不出去,成了累赘。
按农村规矩,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已改名换姓,就是一家之主。长女家又没什么亲戚,就将婆家当作娘家,三不知到婆家去玩两天。而这位新主人既已成一家之主,这家的一切理所当然都是他的,包括瞎妹妹。就在其妻去婆家玩时,他接受了妹妹。等到长女知情,妹妹已怀身孕,木已成舟。亲姐妹,忍了。长女在妹妹之前已怀孕。
1953年两姐妹前后生下一儿一女:妻生儿子,“妾”生一女。这位老兄好福气,进门就死了妻父,接受了那么大一笔财产;外带两姐妹,第二年又有了一双儿女,该知足了,谁不夸他福气好?那时政府也没管这类小事,地方干部因其妹是瞎子,况其姐也没声张更无人说闲话。
我于1954年借住他家,叫他们哥哥、大姐、二姐,除了逗两个小孩玩,还有一项我不愿做但又不得不做的事:帮哥哥锯树。因借住人家屋,又不出钱,能不帮忙吗?故每天上午就随哥哥去锯树。先锯大的,再锯小的,到最后全部锯光。也不知蓄了几多年的树,不到一年被他锯光卖光。接着砍竹子卖。其妻也不问不管,外人当然也不管。
1955年我妈改嫁,我也随着去了,离开了这家。
再后来听说,哥哥将一园竹子卖光后,就拆杂屋卖。这期间其妻病死,他欲带着儿子回自己的家,村里人不答应:还有一瞎子交给谁?何况她还生了个女儿(后来女儿又死了),你不能走。哥哥只好留下与瞎子做人家。声称那屋不利气,连死了几个人,就在别个湾的借屋住,开始拆正屋卖。一座好端端的土坯房不到一年被他卖得土平,先卖瓦,再卖椽椁檩条,后来连石条也卖了。等一切卖尽,其瞎子也病故。到此时他终于功成名就的带着儿子回到了自己的家,回了自己的姓,仍叫自己的名。据说他以后也没结婚。
自1951年到1958年,他将一个好好的家搞得灰飞烟灭,诸位可曾见过如此人才?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到了暮年,他的儿子要跟他算旧账,说他把应该属于他的财产败光。他无言所答,郁郁而终。
此事现在恐怕没几个人知道。因此人儿子已七十多了,故隐其父名。
我不知这位“哥哥”何以要用如此手段荡平人家财产?故记下来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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