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共和国军队与地方开始了评级工作,共和国19位国家领导人也评定了行政级别,19位共和国领导人的排名顺序为: 1,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政协主席(1人) :毛泽东 2,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3,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1人): 林伯渠 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1人) :周恩来 5,政务院副总理(4人):董必武 ,陈云 ,郭沫若, 黄炎培 6,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3人): 彭德怀、林彪、程潜 7,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人) :沈钧儒 8,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人): 罗荣桓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人): 陈叔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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