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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分散与中心协调采购模式

 供应链重构 2024-05-27 发布于福建

集中分散中心协调采购模式,是以采购权为维度进行分类的三种采购模式。‍‍‍‍‍‍‍
这三种采购模式,主要适用于集团性公司定义总部分部采购权和分工形式。
更多采购模式,详见公众号供应链重构文章《什么是采购模式?十大采购模式是哪些?》。
一、什么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中心协调采购?‍‍‍‍
顾名思义,集中釆购,指总部对各分部需求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统一采购的采购模式,也被称为“统采”。
分散采购,则指各分部对其需求的商品或服务自行采购的采购模式,也被称为“地采”
中心协调采购,则介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之间,指在各分部保留一定的自主采购权的情况下,由总部进行指挥、协调、培训、监管、考核,以及实施部分关键采购职能(如寻源、签订合同)的采购模式。
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中心协调采购有哪些特征?‍‍
集中采购,由于采购量集中,能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议价筹码,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因为是统一采购,能确保品质的均一性。
分散采购,由于采购权下放到各分部,能灵活满足釆购对象多样性的需求。同时,通过横向对比各分部的采购绩效,有利于总部掌握多渠道采购信息和筛选人才
中心协调采购采用集中的方式来控制成本支出、业务流程标准、知识及资源共享,同时以分散的方式向各分部去授权执行。它既强调集中采购的监督,又强调分散采购的灵活。
实现中心协调,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分部签订合同,总部评审,分部执行; 

(二)总部签订合同,总部评审,分部执行;

(三)总部定基准价,各分部参照谈判签订合同。
在政府采购领域,从实践看,我国香港地区实施集中采购模式,而大陆地区主要实施中心协调采购模式。‍‍‍‍‍‍
、实施中心协调采购模式有哪些关键点?
实施既强调监督又强调灵活的中心协调采购模式,结合实践,建议有三:
(一)制定品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品类管理‍‍‍‍‍‍
中心协调采购模式下,应将精力放在“关键、少数”的物资上,因此,采购品类管理是首要需要解决解决的问题。‍‍‍‍‍
集团有哪些商品和服务需要总部介入?介入的方式是实施第二点中的哪一种方式?哪些商品和服务可以充分放权?要根据采购额和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分类。‍‍‍‍‍‍‍‍‍‍‍‍‍‍‍‍‍‍‍‍‍‍‍‍‍‍‍‍‍
关于品类管理,详见公众号供应链重构文章《采购品类管理》。‍‍
(二)深入分部一线,制定科学的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集团性公司,要有集团采购管理制度。其涉及从总部到分部的端到端的采购管理流程,以及各采购品类、各采购职能的审批权限。‍‍‍‍‍‍‍‍‍‍
但是,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对分部一线的采购场景进行充分调研,必要时要共创共识。否则,汤是汤,肉是肉,总部和分部无法一盘棋,不能形成合力。‍‍‍‍‍‍‍‍‍‍‍‍‍‍
曾经,有总部采购团队,对于分部签订合同,提交到总部评审,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电话就对拟中标供应商说“价格太高了”,并且暗示,“我是总部的,你得给点面子,你不降一点,不会同意这个合同”。

而最终的结果是,分部和供应商达成默契,每份合同,都留点“空间”给总部还价。那如此,中心协调的意义又在哪呢?

(三)推行教练式管理,切忌以罚代管‍‍‍‍‍‍‍‍‍‍‍‍‍‍‍
中心协调采购模式,不仅要求总部采购团队有丰富的行业知识、采购专业知识,还要求总部采购团队有科学的管理思维和优秀的管理能力。‍‍‍‍‍‍‍‍‍‍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有时候,在总部并不见得会轻易知道一线实际的采购场景,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调研精神和客观辩证的思维。

比如环保、消防等方面的项目,当地一般有“专业”的公司,他们价格可能相对高一点,但是他们的“专业能力”能确保我们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对于此种问题,如果总部采购团队,只看横向价格对比,不了解当地实情,以总部身份“官大一级压死人”,进行拒签、要求换供应商等一波操作,最终也不见得会把事情处理好。
制度是刚性的,但执行制度时,我们要考虑制度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已经了解到问题的本质层面。‍‍‍‍‍‍‍‍‍‍‍‍‍‍‍‍‍‍‍‍‍‍‍‍‍‍‍‍‍‍‍‍‍‍‍‍‍‍
道路理论告诉我们,两个人同时在一个地方摔倒,或者同一个人两次在同一个地方摔倒,那就是路(制度)的问题。我们管理者,要思考问题背后的人性问题,去研究结构,去迭代制度,而非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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