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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保护义务

 余文唐 2024-06-21 发布于福建

点击蓝字关注我 律之者 2022-10-27 07:3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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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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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不少老人在养老之路上艰难前行着,一些子女由于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父母离婚再婚等原因拒绝赡养父母。在多个兄弟姐妹的家庭里,父母的赡养问题也层出不穷,有人认为只有儿子才应该给父母养老,女儿外嫁后不应当再负担老人的赡养义务。父母赋予我们生命,养育我们成人,在父母两鬓斑白、行动不便时,我们必须要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保护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能以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赡养养父母。乌鸦反哺尚知义,羔羊跪乳感亲恩,尊老爱幼、感恩敬孝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道更是道德伦理的基本准则。因此,赡养、扶助、保护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也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那么,子女应当如何来赡养扶助自己的父母呢?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对父母的爱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但是它可以在行动中被具体化,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经济支持。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状况的下降,父母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也都与日俱减,子女需要保障年迈父母的生活,不让父母缺衣短食,在父母养老和看病问题上进行物质帮助是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基本内容,成年和有能力的子女应当给付父母赡养费,来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质量。但是如果子女认为自己只要给了赡养费就算完美履行了赡养和扶助义务,那想得未免太过简单。除物质赡养外,精神赡养也是孝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需要在精神和生活上对父母进行关怀和照料。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随着“常回家看看”被写入《宪法》,也提醒着子女不要忽视冷落父母,不论同城异地,应当常回家看看。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应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因其本身在经济和自理能力上存在欠缺,个人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缺少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如给付赡养费等),因此法律不强求其成为赡养义务人。法律所规定的成年子女,既可以是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子女,也可以是继子女或者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由于父母再婚而产生姻亲关系,一般来说,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教育,就可以要求继子女对自己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养子女因为收养已经成为养父母的子女,因此需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与自己的生父母因为收养而消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所以不需要再对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我和你妈掉进水里你先救谁?”面对女友的犀利提问,对于很多男同志来说,这可能是一道“送命题”。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只有唯一答案——救老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同父母对子女的保护责任一样,子女也应当对父母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加以保护,防止其受到外来的侵害。母亲与儿子之间是《民法典》规定的血亲关系,在母亲遭受危险时,儿子有救助和保护母亲的法定义务。儿子和女朋友之间并非法定的亲属关系,自然也就不负有法律层面的相应义务。

案例·展现

案例一

李某与张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子女,李某与张某通过摆摊打零工,含辛茹苦将儿女抚育成人,两个子女如今已大学毕业,成家立业,李某、张某也深感欣慰。但是,随着李某与张某年龄的增长,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不能承担自己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儿子和女儿自成家以来从未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对李某和张某承担赡养义务,在李某与张某生病期间从未带二人去医院治疗,而且也从未支付过二人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李某与张某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已入高龄,且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较为困难,两人的子女已经成年,且具备赡养父母的能力,应当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保证父母的生活和医疗。


案例二

老王和小王父子俩因为脾气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家庭纠纷不断,后来父子俩订立了一份不继承不抚养的协议,小王以后不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他也不负责为父母养老送终。然而老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小王的母亲收入微薄且年事已高,无法照顾老王的生活起居,生活十分困难,在走投无路之际,母亲向小王提出赡养父母的要求。然而小王却以双方签订过不继承不抚养协议为由拒绝,小王的理由看似正当有理,那么他是不是可以依据这样的协议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呢?

不可以。虽然有些地区存在着不继承不赡养的观念,但是从法律层面讲,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如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一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也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任何理由自行免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小王对父亲和母亲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通过协议自行免除,仍应当履行。在其履行赡养义务后,根据《民法典》对继承问题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王在尽了赡养义务后,可以根据相关情况继承父母的遗产。


案例三

1983年,王某与小李的母亲登记结婚,小李为王某的继子,王某与小李一起在小李母亲租住的出租屋内共同生活了3个月。后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王某出狱时,小李已经结婚生子。然而王某因为年老丧失了生活来源,陷入了窘迫境地,为了维持生活遂将继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小李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王某与小李虽共同短暂生活过一段时间,但是王某至其刑满释放之日,都未对小李尽到实质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双方没有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作为继子女的小李也不负有对王某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官·说法

1.应该给父母多少赡养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给付赡养费,也可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2.赡养扶助父母是不是只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当然不是。虽然未成年子女在给予父母经济帮助的问题上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这并不代表未成年人对父母就无法赡养和扶助,未成年子女可以以非金钱给付的形式对父母进行赡养和扶助,如在生活中多对父母关心关怀,分担家务,对于身患残疾或者生活缺乏自理能力的父母进行力所能及的照料,等等。

3.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子女应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义务具体而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赡养人应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等等。

4.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应该怎么办?赡养与抚养一样,不仅是道德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有赡养义务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可以采取如下办法:一是可以请求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介入并进行调解;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ND

来源江必新,张甲天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婚姻家庭·继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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